該簽離職證明書或離職切結書?
今年8月初至公司上班
當初進公司有簽一張切結書
因為工作上和結算金錢有關
所以切結書上表明若非法拿了公司財貨
願無條件連同保證人負起法律責任。
只是最後要離職時和主管鬧了不愉快
11月14日口頭上以告知主管表明這份工作非我能力所能勝任
想立即辭去工作
但主管以人手不足的理由
要我按公司規定於規定期限15日過後方可離職。
(早已缺人
根本沒找。
)但我有我個人的難處
再加上公司內部上及人事上的一些問題
我14日當天便到公司歸還工作上需要發給每位員工的物品
便沒去上班了。
結果11月25日當天接到公司來電告知公司要收了並要我抽空去簽離職書
否則無法退出我加在公司的勞健保!
?(11月14日早已離職公司卻尚未退我加在公司的勞健保
那我的勞健保又該如何結算?)這種情形我該簽的是離職證明書或離職切結書!
?簽時又該注意並小心哪些問題?若我自備勞委會規定印制的制式離職証明書
依照我的情況又該填寫哪些欄位、如何填寫才不致損害我個人權益?(尤其離職原因欄位我該如何填寫或選填?)已於11月14日離職公司卻在11月25日才來電要我抽空去簽離職書
還不知要簽的是哪一種
這其中是不是有什麼蹊蹺?再則公司月底都要收了
我是不是該要求公司給我什麼憑證以免到時請領不到薪水?煩請了解的人士解惑
感激不盡。
今年8月初至公司上班
當初進公司有簽一張切結書
因為工作上和結算金錢有關
所以切結書上表明若非法拿了公司財貨
願無條件連同保證人負起法律責任。
答(這本來就要簽的
請不用擔心.有些公司也會要求員工簽下切結書.以免有堅守自盜的情形產生
並不一定為金錢.公司的文件也是屬於公司財產的一部份)只是最後要離職時和主管鬧了不愉快
11月14日口頭上以告知主管表明這份工作非我能力所能勝任
想立即辭去工作
但主管以人手不足的理由
要我按公司規定於規定期限15日過後方可離職。
(早已缺人
根本沒找。
)答(11月14日口頭告知是不對的
任何一個員工在任職滿一定的天數都要遵從公司的規定.離職是一定要提前告知並寫下離職單.至於提前告知的天數以年資計算.如滿三個月要提天七天至十四天前告知
我想當初貴公司一定有提到並請您簽下切結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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