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

該簽離職證明書或離職切結書?

今年8月初至公司上班

當初進公司有簽一張切結書

因為工作上和結算金錢有關

所以切結書上表明若非法拿了公司財貨

願無條件連同保證人負起法律責任。

只是最後要離職時和主管鬧了不愉快

11月14日口頭上以告知主管表明這份工作非我能力所能勝任

想立即辭去工作

但主管以人手不足的理由

要我按公司規定於規定期限15日過後方可離職。

(早已缺人

根本沒找。

)但我有我個人的難處

再加上公司內部上及人事上的一些問題

我14日當天便到公司歸還工作上需要發給每位員工的物品

便沒去上班了。

結果11月25日當天接到公司來電告知公司要收了並要我抽空去簽離職書

否則無法退出我加在公司的勞健保!

?(11月14日早已離職公司卻尚未退我加在公司的勞健保

那我的勞健保又該如何結算?)這種情形我該簽的是離職證明書或離職切結書!

?簽時又該注意並小心哪些問題?若我自備勞委會規定印制的制式離職証明書

依照我的情況又該填寫哪些欄位、如何填寫才不致損害我個人權益?(尤其離職原因欄位我該如何填寫或選填?)已於11月14日離職公司卻在11月25日才來電要我抽空去簽離職書

還不知要簽的是哪一種

這其中是不是有什麼蹊蹺?再則公司月底都要收了

我是不是該要求公司給我什麼憑證以免到時請領不到薪水?煩請了解的人士解惑

感激不盡。


今年8月初至公司上班

當初進公司有簽一張切結書

因為工作上和結算金錢有關

所以切結書上表明若非法拿了公司財貨

願無條件連同保證人負起法律責任。

答(這本來就要簽的

請不用擔心.有些公司也會要求員工簽下切結書.以免有堅守自盜的情形產生

並不一定為金錢.公司的文件也是屬於公司財產的一部份)只是最後要離職時和主管鬧了不愉快

11月14日口頭上以告知主管表明這份工作非我能力所能勝任

想立即辭去工作

但主管以人手不足的理由

要我按公司規定於規定期限15日過後方可離職。

(早已缺人

根本沒找。

)答(11月14日口頭告知是不對的

任何一個員工在任職滿一定的天數都要遵從公司的規定.離職是一定要提前告知並寫下離職單.至於提前告知的天數以年資計算.如滿三個月要提天七天至十四天前告知

我想當初貴公司一定有提到並請您簽下切結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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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az101405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