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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最近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
也按照勞基法規定離職時間為1個月
在申請書上寫的離職日期也是在一個月以後。
如今因手頭上有正在進行的案件
但我也希望在離職前可以把它完成
但人算不如天算
哪知道之後的事情是否順利。
而我也有詢問主管說我手頭上完成與未完成的案件
必須要交接給哪位同事
但他也都未給我回復。
現在公司跟我開的條件為
有夢最美
qaz101405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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