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公司不給薪水
3/7 因為我要辭職
但我在寫辭職單時
經理不高興很生氣的大聲叫我(現在就走)
辦公室的人都有聽到
所以當天我寫完辭職單就直接走了。
公司每個月10號轉帳發薪水
2月份的薪水
同事說3/9公司的員工都已全完發薪水
但是我的到現在3/10卻未收到轉帳。
我已經工作8個月了
我有寫辭職單
應該要一個月之後才能走
可是經理卻要我3/7當天直接走
並未要我交接
卻不給薪水
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匿名 版大你好...請先參閱勞委會解釋函...一.離職預告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規定
勞工欲終止契約時
只要履行預告期間義務
即可逕行離職
不需具何理由
亦不須經雇主同意。
本於勞動基準法對於離職時
是否辦理移交手續
並未予以規範
但就勞動契約關係而言
離職移交手續應是終止契約之附隨義務。
且不論雙方是否約定
勞工離職時自應盡其義務;若雙方未有約定
雇主逕以勞工未辦理移交手續
拒絕發給工資
為法所不許。
是以~~~雇主違反上開規定最高可處以30萬元罰款.二.離職知識當勞工提出離職日預告後(提早提出離職日預告)
遭到公司其相關主管令勞工提早離職之際...例如:勞工3/01提出預告離職日為3/20~~~公司其相關主管令勞工提早於3/20之前離職..1.勞工同意提早離職~~~~無爭議2.勞工不同意提早離職~~~~雇主構成資遣或非法解雇
依法可要求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失請失業給付)是以~~日後當再有此類似事件
請勿簽署自願離職書
而是主張非自願離職書
至於你已簽署自願離職書此事件已難挽回.請專注取回工資申訴申訴單位:工作地勞工局祝順心
很確定版大可以到勞工局申訴雇主不發給工資~而且你本來有照公司規定要一個月後再離職~是你主管準你馬上離職的~所以責任是在於主管
我要辭職 英文我要辭職,離職,薪水,公司,勞委會,勞工,勞動基準法,非自願離職證明,辭職,附隨義務
離職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031003521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