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
離職前剩餘的特休可以使用嗎?
我於95年8月進公司
已工作滿5年
想在今年6月30日時離職
但今年的特休還有12天沒用完
請問這12天我可以用來提早離職嗎?也就是約工作到6月13日
後面放12天的特休離職
但薪水是領到6月底?這是可以的嗎? 另外依規定要一個月前提出離職
依我的狀況是指
6月13日還是6月30日前的一個月提出? 謝謝回答
送喔!!
匿名 版大你好...ㄧ.離職預告勞工終止契約時
應依勞基法15條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規定:1.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應於十日前預告。
2.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應於二十日前預告。
3.工作三年以上者應於三十日前預告。
上述日數是依照曆日(包含例假及國定假日)計算
是以~~~你預定於6月30日離職
最遲應於5/31日之前提出離職預告.二.特休假約工作到6月13日
後面放12天的特休離職
但薪水是領到6月底.....可以的嗎? 1.依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2款規定~~~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所以是否可行則需洽詢雇主.故~~雇主自你提出離職預告後至你預定離職日為止
准你12天未休完之特休假既可
也就是說假設5/31離職預告~~6/30離職日~~在此30天之內
准你12天未休完之特休假既屬於合法.請注意一點~~~特休假必須要提出申請
若無提出申請則視為應休而不休......2.「勞工之特別休假應在勞動契約有效期間為之
惟勞動契約之終止
如係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時
雇主應發給未休完特別休假日數之工資。
」 但若是勞工應休而不休其責不在雇主
勞工不得要求折算工資.祝順心
Q:請問這12天我可以用來提早離職嗎?A:這要看貴公司的特休假規定
因你工作滿5年
需提前30天預告
預告知後再由雇主與你協議
看是否同意讓你提前離職
若雇主沒辦法讓你一次休完12天
沒休完的假
可改發工資內政部七十五年十月六日台內勞字第四四三七○七號函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
其應休未休之日數
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發給勞工工資。
Q:依我的狀況是指
6月13日還是6月30日前的一個月提出?A:6月30日前的一個月提出
最好看一下公司規定的離職說明
因為工作滿5年
離職可能要更早點提
特休的部份是可以請的
如果規定是一個月前要提離職
6/30要離職
5/30提就好了
休特休的事禮貌上
先告知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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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051004169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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