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

離職前剩餘的特休可以使用嗎?

我於95年8月進公司

已工作滿5年

想在今年6月30日時離職

但今年的特休還有12天沒用完

請問這12天我可以用來提早離職嗎?也就是約工作到6月13日

後面放12天的特休離職

但薪水是領到6月底?這是可以的嗎? 另外依規定要一個月前提出離職

依我的狀況是指

6月13日還是6月30日前的一個月提出? 謝謝回答

送喔!!
匿名 版大你好...ㄧ.離職預告勞工終止契約時

應依勞基法15條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規定:1.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應於十日前預告。

2.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應於二十日前預告。

3.工作三年以上者應於三十日前預告。

上述日數是依照曆日(包含例假及國定假日)計算

是以~~~你預定於6月30日離職

最遲應於5/31日之前提出離職預告.二.特休假約工作到6月13日

後面放12天的特休離職

但薪水是領到6月底.....可以的嗎? 1.依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2款規定~~~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所以是否可行則需洽詢雇主.故~~雇主自你提出離職預告後至你預定離職日為止

准你12天未休完之特休假既可

也就是說假設5/31離職預告~~6/30離職日~~在此30天之內

准你12天未休完之特休假既屬於合法.請注意一點~~~特休假必須要提出申請

若無提出申請則視為應休而不休......2.「勞工之特別休假應在勞動契約有效期間為之

惟勞動契約之終止

如係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時

雇主應發給未休完特別休假日數之工資。

」 但若是勞工應休而不休其責不在雇主

勞工不得要求折算工資.祝順心
Q:請問這12天我可以用來提早離職嗎?A:這要看貴公司的特休假規定

因你工作滿5年

需提前30天預告

預告知後再由雇主與你協議

看是否同意讓你提前離職

若雇主沒辦法讓你一次休完12天

沒休完的假

可改發工資內政部七十五年十月六日台內勞字第四四三七○七號函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

其應休未休之日數

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發給勞工工資。

Q:依我的狀況是指

6月13日還是6月30日前的一個月提出?A:6月30日前的一個月提出
最好看一下公司規定的離職說明

因為工作滿5年

離職可能要更早點提

特休的部份是可以請的

如果規定是一個月前要提離職

6/30要離職

5/30提就好了

休特休的事禮貌上

先告知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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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051004169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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