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
詢問非自願性離職
:這份工作才做四個月 部門就要收掉不做了 因我是派遣員工 (某整合公司幫其他大公司找員工) 所以想請教:1: 因部門結束 明明其他部門有缺 也不願意讓我申請調過去 我這樣可以請他們開 非自願性離職嗎? 若他們不願意開的話怎麼辦? 若他們開立非自願性離職給我 對他們有什麼影響嗎?2:月薪23000.. 做四個月 請問若拿到這個非自願性離職 要去哪裡辦理? 一個月大約 領多少? (本身有車貸跟信用卡 不得不擔心 )3:因有年紀了 這時後找工作有困難 請問每個月的失業補助 可以領多久? 請問是領到我找到工作為止嗎? 那若我去面試新工作 是否 要 要求每一家面試 的公司開證明給我 好證明我真的有在找工作呢?真ㄉ很煩~~謝謝各位大大 耐心看完 及回答 問題
1)派遣工必須找【派遣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不是找要派公司
你與派遣公司才是雇傭關係
簽的才是雇傭契約
你的老闆是派遣公司
以派遣公司為勞保投保單位
領的薪資也是派遣公司發的。
2)若派遣公司有另外派遣工作給你且未違反調動五原則
是你自己不從事算自願離職
無法要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若派遣公司未派遣其他工作給你
你尚在定期契約中可要求派遣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資遣費 預告工資。
若定期契約到期未續約
因為此契約只有4個月
未滿6個月
無法憑此勞動契約辦理失業給付申請。
3)月薪23000投保級距應是第七級24000投保薪資假設你前一份工作最後2個月是投保26400(24000*4 26400*2)/6=2480024800*60%=14880失業給付/月若配偶失業中可加10%
小孩1人 10%、2人 20%
最多80%最長請領6個月
若你本身是中高齡45歲(含)以上或身心障礙者最長請領9個月請領失業給付期間健保全額補助
含依附親屬。
失業給付至【就服站】辦理。
持身分證 印章 存摺封面影本 非自願離職證明(有健保依附親屬 戶口名簿)派遣公司退勞保後就可前往辦理(指契約中資遣者)若是約滿未續約
需約滿到期日後隔一個月才能申請(這個條件你不符合
因為只有4個月)4)失業給付認定須繳交2次親臨面試記錄表
是【親臨】!!!不是投履歷、打電話而已。
須將就服站給你的表格按實填寫
例如:求職公司電話、面試人員、、。
5)請領失業給付有一個先決條件
在資遣日前3年內必須有滿一年就業保險年資
目前只知你有4個月
你自己算看看
以公司為勞保投保單位都會有就業保險(保費含在勞保費裡)若投保在職業工會就不會有就業保險
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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