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

詢問非自願性離職

:這份工作才做四個月 部門就要收掉不做了 因我是派遣員工 (某整合公司幫其他大公司找員工) 所以想請教:1: 因部門結束 明明其他部門有缺 也不願意讓我申請調過去 我這樣可以請他們開 非自願性離職嗎? 若他們不願意開的話怎麼辦? 若他們開立非自願性離職給我 對他們有什麼影響嗎?2:月薪23000.. 做四個月 請問若拿到這個非自願性離職 要去哪裡辦理? 一個月大約 領多少? (本身有車貸跟信用卡 不得不擔心 )3:因有年紀了 這時後找工作有困難 請問每個月的失業補助 可以領多久? 請問是領到我找到工作為止嗎? 那若我去面試新工作 是否 要 要求每一家面試 的公司開證明給我 好證明我真的有在找工作呢?真ㄉ很煩~~謝謝各位大大 耐心看完 及回答 問題
1)派遣工必須找【派遣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不是找要派公司

你與派遣公司才是雇傭關係

簽的才是雇傭契約

你的老闆是派遣公司

以派遣公司為勞保投保單位

領的薪資也是派遣公司發的。

2)若派遣公司有另外派遣工作給你且未違反調動五原則

是你自己不從事算自願離職

無法要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若派遣公司未派遣其他工作給你

你尚在定期契約中可要求派遣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資遣費 預告工資。

若定期契約到期未續約

因為此契約只有4個月

未滿6個月

無法憑此勞動契約辦理失業給付申請。

3)月薪23000投保級距應是第七級24000投保薪資假設你前一份工作最後2個月是投保26400(24000*4 26400*2)/6=2480024800*60%=14880失業給付/月若配偶失業中可加10%

小孩1人 10%、2人 20%

最多80%最長請領6個月

若你本身是中高齡45歲(含)以上或身心障礙者最長請領9個月請領失業給付期間健保全額補助

含依附親屬。

失業給付至【就服站】辦理。

持身分證 印章 存摺封面影本 非自願離職證明(有健保依附親屬 戶口名簿)派遣公司退勞保後就可前往辦理(指契約中資遣者)若是約滿未續約

需約滿到期日後隔一個月才能申請(這個條件你不符合

因為只有4個月)4)失業給付認定須繳交2次親臨面試記錄表

是【親臨】!!!不是投履歷、打電話而已。

須將就服站給你的表格按實填寫

例如:求職公司電話、面試人員、、。

5)請領失業給付有一個先決條件

在資遣日前3年內必須有滿一年就業保險年資

目前只知你有4個月

你自己算看看

以公司為勞保投保單位都會有就業保險(保費含在勞保費裡)若投保在職業工會就不會有就業保險

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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