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我並非自願離職
我在某家加油站工作.快滿5個月不知站長為何要我離職.聽同事說我常遲到而要我自行離職.聽了就有點怪.因為我左下肢殘障.動作沒那麼快.我猜想是不是這個問題站長才要我自行離職.聽朋友說我可以跟公司拿非自願離職單申請資遣費.可是我的勞保前後加起來也沒滿一年.不知道可以申請嗎.要是真的公司不給那我要怎麼辦.老公工作不穩定又有四個小孩要養.真不知道我該怎麼辦.硬留在公司又怕被公司刁難.公司要我8月2日前做好離職動作 難道殘障找個工作那麼難嗎求助各位大大
版大
你是符合非自願離˙值之身分
但非自願離職僅是請領失業給付的其中一個要件
要請領失業給付
必須下列幾個要件皆滿足後
才會發給。
請領失業給付要件:1.非自願離職〈不定期契約工→必須有公司開立之非自願離職書
以資證明;定 約工→必須自離職退保日前1年內契約簽滿6個以上且自離職退保日起逾1個未 能再順利就業
始視為非自願離職〉 。
2.自非自願離職日前3年內〈3年內的不論工作過幾家公司
只要有就業保險的 皆可累計〉
就業保險〈只要是加入ㄧ般公司行號的勞保
皆附有就表險 ;但若是加入職業公會、政府短期就業或職訓的勞保
則無附加就業〉年資 須達1年以上。
3.具有繼續工作的意願與能力。
4.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直轄市→市政府所屬勞工局之就業服務站;直轄市已外 其餘各縣〈市〉→勞委會職˙訓局所屬之就業服務站〉提出申請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逾14日無法順利推介就始發給。
5.若是自離職退保日起已逾2年
則不得申請了。
你是非自願離職是可要求資遣費
那你資遣費大概是可領0.208個月〈每滿1年給0.5個月的
未滿1年則以比例計算;所以你才上班5個月
那就是0.5*5/12約=0.208個月〉平均薪資。
公司要我8月2日前做好離職動作→公司若是要你簽離職申請書
絕對不要遷
簽了你就是自願離職
那你資遣費及失業給付就都沒了。
若是要你簽離職交接書
那簽就沒差。
至於離職申請書與離職交接書之差別
端看書面內容
所以在你離職前
你要簽任何文件
都把內容看清楚才簽。
事關你的權益
別亂簽ㄧ通。
事到如今就是跟雇主坳下去才能保障你的權益既然雇主(站長為代表)已經明講要你離職勞保前後加保未滿1年應該不符合申請失業給付的規定但還是要請雇主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你為了你的生活你一定要跟雇主要資遣費金額也許不高但對你來說卻是很重要的錢不過我也要唸你一句找工作不容意不要常遲到
職場大忌你如果找工作有困難的話可以向各縣市開辦的身心障礙職業重建窗口尋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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