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
可惡的老闆,不讓離職
如題
我在26號遞辭職信給老闆
並知會說做到2月底
可是現在老闆反反復復
一下子叫我馬上走
一下子又說要等他找到人
一下子又叫我再做半年
我不知道該怎辦?一般的小小公司離職該是多久前告知呢?是一個星期 還是一個月??拜託幫我
我現在非常痛苦
他一直扣我錢又不知他決定是如何。
如果今天我走了
那我一定領不到錢 真的很可惡阿
離職要幾天前提出?離職預告天數:到職滿三個月未滿一年者:10天到職滿一年但未滿三年者:20天到職滿三年以上者:30天這是勞基法對員工的離職預告天數所做的規定
公司內部訂定的規定對於勞工這方權益來說
不可比勞基法嚴格
必須優於勞基法
所以不論 貴公司有明文規定為離職多久前需提出
可短於、卻不可長於勞基法規定。
但是相反地
公司要資遣員工
也必須作預告
天數同上述離職預告。
若公司未能足夠日期前通知
每少一天就要以你的一日日薪代替。
例如應該10天前通知你
結果8天前才通知你
那除了資遣費外
還要給你兩天薪資。
另
為保護員工
公司預告資遣你
預告時間只可比勞基法規定長
不可縮短。
但目前法令規定公司未做預告、或未足夠日期預告資遣
必須以日薪作為替代。
但對員工未預告離職即離開並沒有罰則
也就是雇主對你沒皮條
所以你要走就走
就算立刻走
公司也絕對不可以扣你一分錢、也不能延後給你錢。
如果雇主因為你的離職而不給你薪水的話
你可以打電話到當地的勞工局去做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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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12700886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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