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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可惡的老闆,不讓離職

如題

我在26號遞辭職信給老闆

並知會說做到2月底

可是現在老闆反反復復

一下子叫我馬上走

一下子又說要等他找到人

一下子又叫我再做半年

我不知道該怎辦?一般的小小公司離職該是多久前告知呢?是一個星期 還是一個月??拜託幫我

我現在非常痛苦

他一直扣我錢又不知他決定是如何。

如果今天我走了

那我一定領不到錢 真的很可惡阿
離職要幾天前提出?離職預告天數:到職滿三個月未滿一年者:10天到職滿一年但未滿三年者:20天到職滿三年以上者:30天這是勞基法對員工的離職預告天數所做的規定

公司內部訂定的規定對於勞工這方權益來說

不可比勞基法嚴格

必須優於勞基法

所以不論 貴公司有明文規定為離職多久前需提出

可短於、卻不可長於勞基法規定。

但是相反地

公司要資遣員工

也必須作預告

天數同上述離職預告。

若公司未能足夠日期前通知

每少一天就要以你的一日日薪代替。

例如應該10天前通知你

結果8天前才通知你

那除了資遣費外

還要給你兩天薪資。

為保護員工

公司預告資遣你

預告時間只可比勞基法規定長

不可縮短。

但目前法令規定公司未做預告、或未足夠日期預告資遣

必須以日薪作為替代。

但對員工未預告離職即離開並沒有罰則

也就是雇主對你沒皮條

所以你要走就走

就算立刻走

公司也絕對不可以扣你一分錢、也不能延後給你錢。

如果雇主因為你的離職而不給你薪水的話

你可以打電話到當地的勞工局去做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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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12700886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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