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

想請問 我想離職等等 相關勞基法問題

想請問 我想離職等等 相關勞基法問題!我想離開公司 已做滿一個多月!未滿兩個月~離職原因:同事相處關係 而讓我受不了要離職!我曾在幾前天有跟主管報備要離職~主管一直要挽留我!卻我心頭很坎坷~因此主管說依公司跟勞基法規定 一定要請到代替我工作崗位的人我才可以離職主管一直強調要依公司及勞保局的規定才可以離職!我想請問~是否 勞基法跟公司規定 有差異??想請問 勞基法 辭職的規定是??我已領過ㄧ個月 不過這個月薪資未臨!想請問我的在於這個月成功離職 公司是否要給我上班的薪資?離職會扣錢嗎?如果公司有規定離職 因此要扣哪些錢的條件! 這算違法?
我想請問~是否 勞基法跟公司規定 有差異??→依民法之規定

當契約牴觸法令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公司與勞工所訂立之僱傭契約或公司自行訂立之管理規則都僅算是企業與勞工之僱傭契約

所以當勞雇契約與勞基法有所牴觸時

還是以勞基法為準。

想請問 勞基法 辭職的規定是??→依勞基法第16條對離職預告日期之規定:1.任職滿3個月未滿1年者

需於10日前預告;2.任職滿1年未滿2年者

需於20日前預告;3.任職滿2年未滿3年者

需於30日前預告。

那依勞基法第16條之反面解釋

就是:任職未滿3個月不需離職預告。

雖該條款表面上看起來是規範雇主資遣員工時之規定

但因勞基法為雇主與勞工都須遵守之法令

所以勞工還是適用。

如果 我自行離職 不去上班會有什麼遭遇??→不建議你如此做

若因你的不當離職而造成雇主之實質損失

雇主還可依民法像你提請損失賠償的。

雖然你任職未滿3個月

依法可不需離職預告的

但你還是必須把離職手續辦清楚

以免將來延生勞資糾紛。

我想依你的敘述造成你不滿的原因並不是雇主所造成的。

爲使勞資合諧

各退ㄧ步吧!

你就直接了當的向雇主表示:老板你說勞基法規定必須雇主找到新員工來接替舊員工

舊員工才能離職

我想跟老闆說勞基法並無此規定。

依勞基法規定

我任職未滿3個月依法是不需預告離職的

但畢竟主雇ㄧ場

爲使工作能順利進行

不至耽誤。

我願意給公司多少天的尋人時間〈日數你自己決定你能接受的天數〉

那也請老伴盡快找人來接替工作

否則於期日屆滿的隔日

我便不再進公司了。

如此可算是仁至義盡了

也使老闆了解到你並非不懂勞基法

而再亂編法令來拐你。

但記得離職的書面手續一定須完成〈就是填寫離職申請書〉。

所辛苦上班的錢都沒辦法領?? →實際上班幾日

公司必須給付幾日之薪資

可能會有之合法扣款

大概有下列幾項:1.勞保自負額;2.健保自負額;3.福利金。

若公司有不當扣款或不給付薪資

可治公司所在地之勞工局申訴。


自己的權利要自己爭取_你可以要求1-依照勞基法一個月的時間讓公司找一位新人代替你2-公司必須發你離開公司前的薪資_當然你口氣必須委婉_但公司若違反規定_你有權利向勞工局申訴~
你未滿3個月~~不用理他他一直搬勞基法但勞基法卻沒規範3個月以下的....離職去找人事簽離職單...然後不用去了沒簽離職單以扣肯定藉口扣錢再問問有無投保勞健保跟勞退....http://www.lawki.org.tw/phpshop/shopnews.php0931471248陳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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