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

有關公務員離職事

請教熟悉公務人員人事法規的大家:1. 若離職原單位後 考上新單位 到新單位報到時 是否需檢 附原單位離職證明書? 2.若無法檢附時(非因公務人法任用法規定之不可任用之規定 而係主管不願發給時) 是否無法完成報到?3.離職證明書會影響該公務員何種權益呢?
1.要.但離職證明非必需的.只是延續年資的証明.但你的問題是親友已中斷年資後再考上公職就不需要附.因為年資中斷2.如果你親友目前已經不在原單位.不需客氣只要以個人名義書寫一張服務證明書申請書到原單位收發掛文號給人事室.不辦也要辦..不會寫再問我..服務證明書只是讓過去的年資可以併計.休假.敘薪(視考試等級).退休等2.不會不能報到.因為再考上再分發.一定可以報到的.不用擔心.3.離職証明.只是證明這個人從這裡離開.上面只標示日期.重要性只有一個是年資延續的功能.同日離職同日新職報到..其他大概只是證明原機關業務財物交接清楚罷了.4.總之.妳的親友是中斷的年資有無離職證明不重要.重要的要原機關開服務證明比較重要併計1年多年資 參考資料 我自己
1.一般都會由人事人員自動給離職證明2.若原單位不給時

先至新單位請他們那裡的人事人員跟原單位主管溝通3.不會有很大影響

就我自己所知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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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100804689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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