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

非常急~勞基法離職問題

我想離職~但是我再進公司前公司友明說要我們簽一份保證書以及簽約一年吧~可是我覺ㄉ那是有強迫性的~因為他說不簽約就不能進去工作~也不能領受訓的薪水...這樣不合理吧而且~未滿3ㄍ月要退還他ㄇ錢~未滿六個月也要~未滿一年也要現在我想要離職ㄌ~可是公司有說要一個月前講~但是我工作已經找到ㄌ~但是我現在講會不會太遲~而且我怕蔣ㄌ之後5號的新資會被他ㄇ扣起來..公司常常都用離職來威脅我ㄇ很不舒服~我查過勞基法~這樣是不法ㄉ行為吧~我想問說如果我提出離值公司說要在做一ㄍ月在離職我不要~這樣可以嗎???或者是說~我提出離職他要我再做一個月~我不要我隔天馬上走人...這樣會怎樣嗎~?它可以扣我的薪水嗎??還有我ㄇ是領兩薪的~底薪在5號~獎金在20號這樣它是不是只能扣我ㄉ獎金底薪應該是無權扣留的吧~??當初我簽約ㄉ那ㄍ~一定要照公司走嗎?可是我覺ㄉ那是強迫性簽約ㄉㄝ????我工作已經滿半年多拜託~我非常急~
我是一個小小的工讀生

我要離職公司卻規定

我要"兩個月"離職時間

其他的工讀生卻是在"一個星期前"提出就可以離職了

但是我卻要在"兩個月"或是交會其他人之後在離職.我想問各位大大這樣公司是否有觸犯勞基法的問題嗎?依勞基法自請離職預告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

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

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

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這是勞基法對員工的離職預告天數所做的規定

公司內部訂定的規定對於勞工這方權益來說

不可比勞基法嚴格

必須優於勞基法

所以不論 公司有明文規定為離職多久前需提出

可短於、卻不可長於勞基法規定

所以公司要你在兩個月之前提出離職顯然已經違反了勞基法規定。

如果公司沒有給我確實的薪資

我要怎處理呢?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給予勞工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是賠償費用。

你工作幾天公司就要給你幾天的工資

如果公司沒有確實的給你工資

你可以至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去做申訴。

如果我跟公司提出了離職

也在一個星期前

如果我使用惡意離職

公司有權利記我惡意離職嗎?公司要你兩個月前離出離職

基本上已經是違反勞基法規定了

如果公司真的因為你的離職而記你惡意離職而不給你工資的話

你是可以至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去做申訴。

目前法令規定公司未做預告、或未足夠日期預告資遣

必須以日薪作為替代。

但對員工未預告離職即離開並沒有罰則

也就是雇主對你沒皮條

所以你要走就走

就算立刻走

公司也絕對不可以扣你一分錢

也不能延後給你錢

如果公司因為你的離職而扣你工資

你是可以至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去做申訴。

    參考資料 野胡延專家
你好看完你的敘述.我先回你簽合約這件事.在你認為那是被逼可是當初你要遷時並無反駁.所以那合約算合法因為你同意未滿3ㄍ月要退還他ㄇ錢~未滿六個月也要~未滿一年也要.如果這是合約內容你就必須照做.所以你必須履行這個合約看你的情形我給你兩個建議比較快....第一..如果你認為新工作比現在好.那就以新工作為考量走人.但是要犧牲薪水這是必然的第二...新工作為之好壞之下.你就先提前跟公司辭職.以達到跟公司簽約實行權這樣對你來說比較好...還有你有簽約馬上走人薪水不可能給你這是當初他們也是為了防止想走就走的人做這種規定以上就是你所要的答案自己衡量一下吧!不.用急.急也沒用現在你要的是選擇.犧牲..或是照合約走.這樣而已..祝福你趕快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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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32801388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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