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

安親班離職問題

我在某連鎖體系的安親班擔任安親老師因為明年要結婚之後要去上海的關係所以今天向主任提離職我提的時間點是一月底就是學期結束後主任說:你這樣我很為難

所謂的一個段落是一個學年

而非半個學期可能你男朋友那邊沒待過這個行業不能理解

但培訓老師找老師真的沒這麼容易真的一個段落應該是到六月底七月要換年級的時候。

你們結婚不能暫緩嗎? 看是先訂婚還是有什麼其他辦法。

我很明確的跟主任說我們是要公證我男朋友一月底回來的時候我們就要處理這些事情了而且他人已經在上海了

父母不希望拖太久畢竟男生是適婚年齡了主任也有問說那我去上海的工作呢?我說我男朋友他們那邊就是剛好有空缺要留給我等到七月可能過了這個村就沒那個店了主任就說

這樣變成是我要去卡那個缺

但是就什麼問題都丟給他這樣還有他也提到:我們老師聘任書上都有寫明完整一年是八月至隔年七月但... 我沒有簽過任何約還是聘任書這些東西(聘任書之類的)我的工作守則上有

但我從一進去就沒簽過約那時候應徵時是行政儲備教師(我從行政做起)主任有說第一年會簽約

保障老師跟小孩

畢竟也不希望太常換老師一年之後老師要不要繼續續聘由老師自己決定但主任沒跟我簽約

我到職也超過一年了工作守則上也有寫說離職要提前兩個月講所以

我預計到一月底

我也知道老師不好找我在這時候提也確實提前兩個月了... 主任說變成我把問題都丟給他處理(但以勞基法來講我甚至是一個月前在講都來得及...?)講到後來主任還問我說:你們交往很久了嗎?不然我覺得在熱戀期其實很多事情都是看不到的

當然你要結婚我是很祝福你啦。

主任又說:很多聘任書上面的東西那些我們後續再談看怎樣可以協調到最好

但我的難處我還是必須讓你知道但...我真的沒簽過半個名字除了薪資考核單以外主任拿「我們聘書上面寫明的是八月到七月為一個期間」這話能壓我嘛?然後一開始前五個月有扣教育訓練金1000

共5000

是每個老師都會扣

一年約到後若沒續聘離職可退回

他能說因為我沒有到七月所以5000塊不退嗎?情況大致上是這樣~
如果有適用勞基法的話如下:1.勞動契約是勞資雙方商定後即可成立

無論口頭或書面

其具民法效力。

2.依勞基法第十六條預告期間的條件來說

公司以離職前2個月要先行預告這和勞基法相抵觸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3.依你們簽定的契約來說

「老師聘任書上都有寫明完整一年是八月至隔年七月」

在勞基法裡面有分2種契約

分別是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

你們雖然是一年一簽

但原則上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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