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下列情況是否可以申請失業補助
請問下列情況是否可以申請失業補助我先生在商店工作及投勞保已有10年以上了
今年初雇主請他離職
原因先生有欠卡債無法清償
銀行來電到商店
老闆覺得很困擾
因此請他離職
請問這樣算非自願性離職嗎?另外在商店工作期間及現在他有兼跑計程車
這樣會有影響嗎?p.s-1因為是商店不是一般公司
沒有所謂的離職文件及非自願離職書
請問是否有範本可參考ps-2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
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
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是什麼意思?勞保年資歸零嗎?) ~~~再麻煩各位達人幫忙
謝謝~~~
1.積欠卡債
若被法院強制
是扣員工的薪水
跟雇主無關也不會影響雇主太多
還是可以保有工作權
能否與雇主好好談談呢?2.可以至當地就業服務站、台
索取離職證明書。
3.兼跑計程車有加入工會嗎?有投勞保嗎?如果有投保的話就沒辦法申請失業給付正確做法是通報就業服務站如兼職工作薪資未超過基本工資(17280元/月)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80%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
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
不予扣除。
(兼職工作薪資低於基本工資還是可以繼續領取)如果沒有加入工會
也沒有投保在工會那就....繼續領吧3.至離職退保當日前三年內
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者
符合申請失業給付的資格
簡單說
就是過去三年內
工作有投勞保(間斷也沒關係)這些勞保累計超過一年
符合資格領完6個月的失業給付後
如果找到工作了
要再過三年時間
投勞保又累計一年以上
才又符合失業給付的條件。
大大你好
以下是我的回答:1.要領失業給付:雇主資遣員工時
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
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
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違反規定者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資遣通報相關法規http://job.tainan.gov.tw/express/index.htm2.建議你先生還是到在地之就業服務站
該服務站會通知雇主為何未通報
可以請雇主說不知道要通報
然後就會請雇主補申報
這樣應該就比較不會被罰(因為之前我公司也有類似情形
我也是這樣和承辦人員說的)。
重點還是要和你先生的堂兄好好說
請他配合
因為你們實在有困難嘛!
3.不久之前我才幫我同事辦過資遣
她10/5號通報離職
本月就已領到失業津貼了
投保金額的60%喔
對生活上也是不無小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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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書範本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11190977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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