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書範本

做不滿三個月,可以要求公司開離職證明? 非自願失業怎麼申請?

事情真的還滿緊急

昨天才被告知要我做到十月底!

因為勞健保雖然在10/23加保

我是九月開始上班!

意思就是我可能要扣十月份的勞健保的錢嗎? 雖然是我非自願離職

但是公司會叫我拿勞健保退保單就好了!! 但是我10/23才被加保進去...這樣是否看來好像我只有做一個月??還有一點

如果我想參加有關職訓局一些訓練活動

非自願失業者要怎麼申請...但是我的條件應該無法符合吧**如果要參考他們的訓練課程是否就要花大筆的銀子

因為家裡有經濟壓力...在下還在念書(夜大三年級)另外想問的是環保的相關證照

乙級要專科以上才可報考... 我可以請學校開同等學歷的證明書嗎??? 三年級應該也算有專科同等學歷?
雖然公司十月才幫你加保

但還是會扣錢

勞保金額以天數計

健保以月計

但不管什麼時候離職

你的情況都符合非自願離職的原因

可申請失業給付。

看你其他提問

你已經拿到職訓局制式的離職證明範本

只要公司照範本開給你

不管哪一條

都可以申請到失業給付

但要注意的是

公司只能勾選一條

多勾都沒用。

從你的勞保加退日期看起來

你在公司等於只有做一個禮拜

所以你要看你過去三年內的其他勞保年資

加起來有沒有滿一年

滿一年才可以申請。

失業給付申請的方式是

帶離職證明、身分證、存摺、印章到各公立就業服務站

申請後經過十四天等待期

找不到工作即可辦理初次認定

失業給付就從那天開始正式生效

其他相關規定可參閱92年公佈實施的就業保險法。

你想問關於職訓

可以先到職訓局的職訓e網 www.etraining.gov.tw 看看有無適合的課程

再拿申請失業給付時一樣的東西到就服站

經過職訓諮詢與評估之後可用非自願離職身分參加職訓

除有全額補助學費之外

每個月也有生活津貼。

你被公司資遣

當然符合申請的條件

且就算就業保險年資沒有滿一年一樣可以參加。

橘子大講的是電腦學習券

上課內容是基本的電腦操作、簡易文書處理和上網

只要失業都可以參加

為了將資源運用在真正需要的人身上

可斟酌報名。

技術士技能檢定的問題可參閱 http://training.aidc.com.tw/skill/或打電話到勞委會中部辦公室:服務電話:04-22599545  術科諮詢        轉分機 357  技術士證請領      轉分機 451~454  技術士證補證、換證   轉分機 450  懸掛式證照       轉分機 411  丙級參考資料購買    轉分機 456  補發成績單       轉分機 350  補助申請        轉分機 122  即測即評        轉分機 121  學術科成績單合併發證  轉分機 351 台南地區的就服中心在這裡http://tnesa.evta.gov.tw/CmsShow.aspx?Parm=2006622121633468

20066812814343

1希望這些資訊對你有幫助 參考資料 本身是就服人員
無論您是自願或非自願的失業民眾

檢附相關證件

即可至「中彰投區就業服務中心」各就業服務站申請學習電腦

學費全免

時數36個小時。

您可能只知道非自願離職者有免費電腦可學

但您也可能不知道

自願離職之失業者一樣擁有這項權益;還有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臨時工作津貼進用人員也可優先受用這項福利。

不管是自願或非自願離職

只要您目前沒有工作

檢附勞保明細表或無工作證明書即可向「中彰投區就業服務中心」各就業服務站申請學習電腦

學費全免

時數36個小時。

研習課程包含電腦基礎操作12小時、文書處理問題演練18小時、網際網路應用與問題演練6小時。

對毫無電腦概念、不會操作的失業民眾是一大福音。

「中彰投區就業服務中心」表示

目前台中站尚有300多個名額;加上各站總共還有1540個名額

籲請民眾把握機會。

一般民眾以為只有非自願離職者才可申請補助學費電腦研習

以致錯失良機。

尤其中高齡失業者因為不懂電腦操作讓就業機會更顯捉襟。

「中彰投區就業服務中心」特別提醒符合資格民眾可檢具身份證明文件

親至居住地就業服務站辦理

經簡易就業諮詢後

評估確有必要參加電腦基礎研習者即可開立學習卷。

該中心籲請失業民眾趕快報名參加

不但可增加重返職場信心、還可學習第二專長順利迎接新工作挑戰!

相關訊息報名事宜洽「中彰投區就業服務中心」0800-777888或各就業服務站 失業給付申請辦法(91.2.20)一、 適用對象&資格(一)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

且年齡為15-60歲的非自願離職勞工(必須是加入勞工保險並繳納失業給付保費者)。

(二) 離職時已繳交勞工保險失業給付保費滿一年以上者。

(三)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者。

(四)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自求職登記之日起七日內仍無法接受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者。

(註)所謂「非自願離職者」

乃指因關廠、遷廠、休業、轉讓、解散、破產、資遺、對工作無法勝任及定期契約屆滿

逾一個月仍未能就業

且離職前一年內

履行工作契約已屆滿6個月以上者。

二、 限制&注意事項(一) 申請人如為單位負責人、外勞、未滿15歲、已屆滿60歲或投保勞工保險但未繳納失業給付保費之勞工

皆不得申請。

(二) 因違反勞動法規、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而遭雇主開除者不適用「失業給付」之申領辦法。

(三) 失業期間另有工作

其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

亦不適用此辦法。

(四) 正在領取訓練生活津、臨時工作津貼或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不得同時請領失給付。

三、 給付方式&額度(一) 失業給付每月發給一次

按申請人離職辦理勞工保險退保之單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六十%發給。

(二) 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者

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平均月投保薪資八十%部份

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

(三) 失業給付發給期間以六個月為限。

每次領取失業給付後

其失業給付繳費年資應重行起算。

四、 申請手續親至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程序如下:(一) 向原公司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

(二) 本人攜帶下列資料親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1) 離職證明書正本、影本各1份。

(2) 身份證正本、影本各1份。

(3) 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1份。

(4)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照或職業執照影本、曾接受職業訓練結訓證書影本。

(5) 本人私章。

(三) 填寫三合一申請表格。

(四) 接受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

(五) 自申請、登記日起滿7天後

若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參加職訓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便會將資料轉交勞保局

由勞保局審核後發給失業給付

所以失業給付是自第8日起算。

(六) 職業訓練期滿後未能就業者

其失業給付自結訓之翌日起算。

(七) 繼續請領失業給付者每個月須親自到原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失業再認定。

五、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http://www.twdep.gov.tw/b/b0100.asp?Ct_Code=04X0000636X000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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