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人

請問當姑姑的離婚見證人好嗎

我本人是覺得當是沒關係但是又聽說這樣不好(請問是不是她們要給我紅包袋比較好??)(還是有哪些習俗/法律常識要注意??)我是認為他們在一起很久關係都不好(因為先生長期出海加上2人本來就個性不合)(隨著時間越來越長..2人都溝通不良)(她先生也不想負責在照顧這個家了)(很早她們就想離婚了)這樣算是幫忙不算破壞吧??但是...為啥要找我跟我男友簽而不是找大人們簽呢??(請大家說個為什麼)我不懂??
原則上離婚證人需滿20~如您已滿20即可~其實ㄝ是可以叫姑姑包個小紅包給您~當初我離婚ㄝ是叫哥哥幫我簽字~而姑姑會叫您與男友幫她簽~其實沒其他的用意~您別想太多~可能只是比較方便~這樣一來姑姑就不必再麻煩別人了ㄚ~人說勸合不勸離是沒錯~但是今天基於我們是姑姑的親人~ㄝ是希望看到姑姑能幸福~因為本身我就是那種與其不幸福~還不如各自冷靜分開~ㄝ許對大家都好~只要不是衝動才做這決定~其實您可以幫姑姑的~不是嗎~別想那麼多~百無禁忌...而且年和男友只是牽個名字蓋個章~您與男友本人無需和姑姑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只要您簽字蓋章好就可以了~姑姑只要跟姑丈拿著證書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 參考資料 自己~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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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人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83007195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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