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離職證明
申請失業補助一定要開立離職證明嗎?
要申請失業補助好像要前雇主公司開立離職證明
但是前雇主並不是很明確的說要解雇
他是用無限期留職停薪的名義變相解雇
而且不願意開離職證明
這樣我是不是就沒辦法申請失業補助了?要申請失業補助的手續好像很複雜
有沒有人可以簡單明確的來解釋一下
感謝~
1.申請失業給付不一定要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其實你要證明自己是非自願離職的身份
並不是唯有請僱主開非自願離職單給你一途
你的發問中已經清楚告知僱主用無限期留職停薪的名義變相解雇
關於這一點
其實你是可以用『勞資爭議』的方式請勞工局協助的。
2.就業保險法23條明確指出勞工與僱主間發生勞資爭議時
只要爭議事項是非自願離職的事由皆可請領失業給付。
(被保險人與僱主間爭議請領給付之規定)申請人與原僱主間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者
仍得請領失業給付。
前項爭議結果
確定申請人不符失業給付請領規定時
應於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
將已領之失業給付返還。
屆期未返還者
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3.您可以找勞工局出面協助
並填寫勞資爭議協調申請書
申請事由請記得註明『僱主用無限期留職停薪的名義變相解雇』再請勞工局蓋章
當你提出勞資爭議申請的當天就可以憑勞資爭議申請書辦失業給付(身份證、印章、存褶也要帶)。
5.可以受理失業給付的申請單位是職訓局http://www.ejob.gov.tw/link/public/public1.aspx與北高兩市http://www.ejob.gov.tw/link/public/public2.aspxhttp://www.ejob.gov.tw/link/public/public3.aspx轄下的就業服務站哦。
參考資料
尋
*如何認定為失業
同時可以辦理失業補助金申請? 1.所謂失業認定是指被保險人於離職後
應檢附離職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
親自向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
並填寫失業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求職登記後
應辦理就業諮詢
並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如未能於該14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時
應於翌日(即登記之日起15日)完成失業認定
並發給失業認定證明書。
*失業者
若符合以上失業認定條件
也符合非自願離職條件
即可去向相關單位自行辦理失業補助金申請
以便取得失業補助金的給付。
*至於失業補助金申請時
應準備的資料如下: 1.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
3.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背面影本。
4.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申辦失業補助金申請的標準為何? 失業補助金申請給付標準為:1.失業給付自申請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15日起算
每月發給1次。
2.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60發給
第2個月起繼續請領失業給付者每月應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失業再認定。
*申辦失業補助金申請的期限為何? 失業補助金申請給付期限為:1.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為限。
2.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
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3.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
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
其失業給付以發給3個月為限。
4.領滿3個月失業給付者
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失業補助金申請之請求權
有無時間限制? 失業給付之請求權
自得請領之日起
因2年間
若不行使
即終止其申請權利。
*不法失業補助金申請領取失業給付
有何種處罰? 1.按其領取之保險給付處以2倍罰鍰。
2.應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
3.其涉及刑責者
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失業補助金申請
可就近去各地的就業服務站辦理
無限期留職停薪的名義變相解雇
而且不願意開離職證明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由勞工局出面。
申請調解喔 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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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離職證明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121308228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