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離職證明

申請失業給付後,找到工作,但一個月後又被資遣,該怎麼請領補助

三月份申請失業給付

只領過第一筆補助金後

就找到新工作了

四月份開始上班

沒想到上了一個月後

在五月初時

我應徵進去的單位

被總公司下令全部解散

相關人員也被裁撤了

所以我又被資遣了

但因為剛進新公司

被要求前三個月是試用期簽下了契約

所以資遣費一毛也沒有(泣)~重要的是我該怎麼去申請失業給付

因為我原本已經申請過了

才領一次而已

現在我可以再回去所屬的就業站繼續申請嗎?(等於繼續上次的補助

這樣我只能再領5個月的補助金

若情況是設在我未來半年都找不到工作的話)還是說

因為新公司一樣有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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