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人

媽媽當兒子的離婚證人代表甚麼

媽媽當兒子的離婚證人代表她同意讓兒子離婚嗎?
在台灣~離婚是不需要證人的~法律規定離婚是要兩人到戶證機關辦理登記~離婚才算生效~媽媽在旁邊當證人~看兩人簽字同意離婚~在法律上也不一定代表她同意兩人離婚~因為~離不離~自主權是掌握在夫妻兩人身上~死與媽媽無關~就算媽媽不同意~但媽媽也沒有決定權~這樣的心情~我門只能用民間的通用的想法來解說~可能~媽媽可能同意兩人離婚~但說穿了~媽媽沒有決定權~離婚也不需要證人~所以~您的問題幾乎是兩個問題結合而成的~建議不要混淆嚕~
稍微提醒一下

合法有效的離婚是需要兩位在台有戶籍、年滿二十歲以上之國民當證人

並向夫妻一方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才能使離婚合法有效。

樓上說不用證人是錯誤的

請注意。

至於母親當兒子的離婚證人

最主要的意義大概只有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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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az101405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