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離職證明

公司搬家,上班交通變不方便.可以要求資遣嗎

公司搬家

上班交通變不方便.可以要求資遣嗎?這樣是否可以辦非自願離職證明?
發問者你好:首先要看公司有沒有違反 調動五大原則(一)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二)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三)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

未作不利之變更; (四)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五)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

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而且要事先經過勞工的同意 如果勞工不同意 當然可以要求資遣費且勞基法第14條第六款 (這條也符合非自願離職的條件)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

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

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

三十日內為之。

非自願離職證明 跟資遣費是連帶關係 也就是說 這兩項缺一不可 如果公司不肯發 可以向勞工局就業安全科的資遣通報人員詢問(非自願離職證明也是)如果公司工作地點 沒勞工局 可以參考此網頁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age=46e6066a這網頁也可參考 跟你的詢問 很類似http://law.moeasmea.gov.tw/modules.php?name=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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