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人

法律諮詢[離婚是否成立].委造文書的問題.

朋友在89年11月離婚.和他前夫當時只有打電話告知.要我.及他前夫弟弟當他二人的[離婚見證人].私下她們就刻我們的印章完成她們的離婚手續.當下就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請問這樣的離婚成立嗎. 我們會不會犯上委造文書的罪.
離婚證人需於離婚證書上親自簽名蓋章 她們私自刻離婚證人之印章即屬不合法 因此離婚是不成立的 若還有問題或需要協助之處可以寄信給我詳談!
這樣當然無效

最近不是有新聞離婚數年後題剩餘財產

才發現當初離婚無效的案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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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人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102007667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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