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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離職日提出的問題

我的狀況是這樣的我的年資不到一年

我於9/20日提出辭呈

押離職時間為10/15但我因故有事沒法子做到10/15日

可能只會做到10/4日

這樣的話公司會不發我薪水嗎及離職證明嗎?
1 勞工付出勞務

僱主應依契約規定給付工資。

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2 勞工預終止勞動契約

應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或公司內部規定〉預告雇主

如因故必須變更離職ㄖ期時

應與僱主協商提前離職

經雇主同意後

才可以提前離職

否則雇主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無正當理由繼續礦工三ㄖ

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離職證明之離職原因公司可以書寫「曠職開除」〉

僱主受有損害時

亦可經由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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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契約工離職

上週三 去大公司應徵上週四.五 都上普通班 有薪水這周一.二.三.四.伍 都上固定早班 有薪水一進公司 一律都是契約工 簽到8月底 (公司一律都比照勞基法)契約是從 6.16~8.311.做不到一個月 而且還是契約工 有簽契約到八月底 有辦法離職嗎?2.需要提前跟主管告知離職嗎?3.小弟待的是 生產線 所以職務缺一不可 不能擅自離開職位 否則影響生產線的運作 若是告知離職後 需要待到職務的工作有人做之後才可以離職 或者 帶新人到可以順利讓生產線運作 才可以順利離職嗎?4.帶人的緩衝期 還有薪資可以領嗎??5.告知主管後 最慢幾天內可以離職 離開公司呢?6.這幾天的薪水 是否完全 做幾天就是領幾天嗎(還待在公司的期間)?7.契約工 簽訂契約6.16~8.31 做不到1.2個禮拜 這樣有犯法嗎??請各位大大 幫忙解答 謝謝^^~
誠懇回答你...ㄧ.重點在於其簽約內容是否有涉及違約金

例如需做滿多久(2011/08/31止)才得以離職

提早離職者需付違約金多少

此部分既屬於有效契約

公司得以透過司法向你求償

假如簽約書無前述規範

請依照下述(16條)規定辦理.勞工工終止契約時

勞工離職告知15條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規定:1.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應於十日前預告2.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應於二十日前預告3.工作三年以上者應於三十日前預告。

二.勞工無故離職或曠職

導致事業單位有所損失時

事業單位得以檢具損失證據透過司法(提告)向勞工求償

故建議你還是事前做出離職告知較為適宜.三.離職屬於勞工自由權益

雇主不得拒絕或脅迫勞工不得離職

依照16條規定~你工作未滿三個月

依法是不受最低10前告知規範

(也就是說隨時可離職)

然而基於勞資雙方和諧

可勞資雙方自行達成共識既可(也就說你能接受的範圍).四.工資係勞工提供勞務應得之對價報酬

基於勞務無法儲存之特性

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 22條第2項規定:「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並依照同法細則第 9 條依本法終止勞動契約時

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

五.契約未到期勞工可離職

交接銜接期間工資照算

提早離職並未犯法

是以你得問題並不大

既然公司一切按照勞基法而行

也應懂得勞基法.祝順心編輯201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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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101405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離職

存證信函.離職

我目前在保全公司擔任保全員.因為個人因素想離職.並提前20天跟公司主管口頭告知.但過了五天公司主管有一直挽留不肯讓我離職(我覺得是人手不足)..該如何離職? 存證信函該如何寫?
你的目的只是要有一個正式告知公司要離職的憑證是不是?我來寫個範例供你參考:敬啟者:一.按公司規定

自願離職需於20日前告知公司;據此

本人因另有生涯規劃

乃決定於xx年xx月xx日起不再到職貴公司

爰依公司規定以此函正式通知

敬會.二.姓名:xxx

員工編號:xxx

單位:xxx

職務: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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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請問離職單如何才算數?

請問離職單上只簽離職人員姓名有法律效力嗎?我有個員工對公司不滿

在離職單上只簽上姓名

領完薪資就離去請問這份離職單在法律上有效力嗎?謝謝!
1樓回答不對.你可去看勞基法規定.關於預告離職規定.契約.合約.同意書.切結書.公司手折.規定.等等違反法律無效你低問題不清不楚.我也不知道你主張啥.要求啥..自動離職單.最好處裡阿.你是想要求員工辦離職交接.還是啥?不過你要看員工任職多久.是否符合勞基法預告離職規定阿我有個員工對公司不滿

在離職單上只簽上姓名

領完薪資就離去請問這份離職單在法律上有效力嗎?我不知道你問法律效力是做啥?...是損害賠償還是啥?要用法律來說.員工簽上離職書.就是表示他要解除勞雇關西.不跟你要求啥?..只是沒有相存證信函.在法院上正式被認可低相對書面證據而以證據力比較薄弱.而以低差別. 參考資料 自己勞工局調解.檢舉.法院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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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離職後公司不給薪水

3/7 因為我要辭職

但我在寫辭職單時

經理不高興很生氣的大聲叫我(現在就走)

辦公室的人都有聽到

所以當天我寫完辭職單就直接走了。

公司每個月10號轉帳發薪水

2月份的薪水

同事說3/9公司的員工都已全完發薪水

但是我的到現在3/10卻未收到轉帳。

我已經工作8個月了

我有寫辭職單

應該要一個月之後才能走

可是經理卻要我3/7當天直接走

並未要我交接

卻不給薪水

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匿名 版大你好...請先參閱勞委會解釋函...一.離職預告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規定

勞工欲終止契約時

只要履行預告期間義務

即可逕行離職

不需具何理由

亦不須經雇主同意。

本於勞動基準法對於離職時

是否辦理移交手續

並未予以規範

但就勞動契約關係而言

離職移交手續應是終止契約之附隨義務。

且不論雙方是否約定

勞工離職時自應盡其義務;若雙方未有約定

雇主逕以勞工未辦理移交手續

拒絕發給工資

為法所不許。

是以~~~雇主違反上開規定最高可處以30萬元罰款.二.離職知識當勞工提出離職日預告後(提早提出離職日預告)

遭到公司其相關主管令勞工提早離職之際...例如:勞工3/01提出預告離職日為3/20~~~公司其相關主管令勞工提早於3/20之前離職..1.勞工同意提早離職~~~~無爭議2.勞工不同意提早離職~~~~雇主構成資遣或非法解雇

依法可要求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失請失業給付)是以~~日後當再有此類似事件

請勿簽署自願離職書

而是主張非自願離職書

至於你已簽署自願離職書此事件已難挽回.請專注取回工資申訴申訴單位:工作地勞工局祝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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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工讀生離職

18號店長叫我離職  說做到月底  跟他要資遣單時 卻說公司沒有 只有離職申請單 還要跟他解釋 他才知道是啥 不知道是裝傻還是怎樣 可是卻不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後來他說我們請你留下來 是你不要 所以沒辦法給你 有這樣子的事情嗎?  那照他意思做到月底  假如26號簽離職單 下個月就可以不用去做? 還是怎樣?  因為是他叫我不用來了 但就不知道總公司知不知道 還有請問離職原因是自己寫嗎?離職單自己是否也要有一份? 一份公司 一份自己?
別理他

如果你自己不想走他叫你走就請他開一張非自願離職証明吧..這樣他跟政府都必需要再養你半年直到找到工作為止

他如果說他不知道什麼是非自願離職証明那你就直接用把勞工局的電話給他

並且用公司電話打給勞工局然後叫老闆直接跟勞工局的人講

這樣老闆肯定很快就會想起什麼是非自願離職証明了。

那如果你覺得這老闆很鳥你也不想幹了

那你就必需要跟老闆要張離職申請書

所謂離職申請書是指自己要離職的申請書

所以你簽下去後老闆就不用再繼續養你了

但文中你的老闆連離職申請書都不願讓你填寫

很顯然的他是要你離職後把你的薪水亂算

因為如果你離職後沒有這張離職申請書

到時候上法院時他可以說你做到一半突然間不見了

這樣子他當然有權利不發你薪水

所以如果你真的要離職

那就寫張離職申請書吧

如果你是領月薪的那當然要寫到月底這樣才能領到全薪

但如果是工讀就無所謂了

反正你是算小時或算天有做才有錢也沒什麼全勤方面的問題

但最重要的是你自己那份離職証明書要有老闆的簽明或公司印章

因為有的老闆上法院時會胡說八道

你根本也不知道他們會編出什麼樣天馬行空的故事出來。

勞工申訴專線(02)29653900。

勞工局裡面接你電話的人素質不一

如果你運氣好接到說你的案件可以投訴的人員

記得請留下他的姓名跟職稱

因為很有可能你到現場去投訴時

另外接待你的人又講另外一套給你聽

所以為免浪費時間

請你一定要做好以上的事情。

參考資料 社會事百百種

腦子靈光才不會被剝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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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離職提前告知問題~

大大我~我目前在7-11上班(正職)但是我找到一個新的環境想換換工作~不過老闆告訴我說~要提前一個月告知才能走~他說一開始入取的時候有簽合約~不過我想問的是~根據勞基法規定~如果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前~不是只要提前10天告知~那我是要聽7-11的規定還是勞基法規定呢~我也不知道我的新工作啥時會通知我去上班~不過要事先做好準備!!
您好:我覺得你還是要聽老闆的話

因為你們有簽訂合約(白紙黑色寫的很清楚)

如果一開始沒有立合約

者依照勞基法規定即可。

參考資料 本人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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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安親班離職、特休問題

前情:1. 我沒有簽聘任書也無口頭約定我要做到明年七月2. 我繼續工作期間已經一年二個月了我提出的預告離職日為102年1月31日今天另一位主任找我談

他說因為我的班人數不足十人實際上從8月讓我接班開始到現在都是虧損的那時候老闆說要開我這班的時候他有重重的質疑

但老闆說要培訓我、相信我是人才所以還是開了這個只有5個人的班給我他說其實沒有簽約對他來說反正有保障的是他不是我因為這個班的虧損只要攤開來看

他隨時可以終止契約這個勞基法有說我知道

但他要付我資遣費對不對?他說他也可以說因為虧損去勞工局申請我留職停薪、或是轉我的職務為工讀但是他都沒有這樣做是因為他考量到我一個人住外面如果要我走人對我來說是經濟壓力

但我自己都沒有想到過然後他說

由於這個緣故並不是我要1/31離職就可以

不懂我堅持的點在哪裡所以他又說

原則上是讓我到1/18

不然他可以讓我轉工讀或留職停薪我問他那我的工資應該算到何時? 他說就是最後一天1/18我直接反問他

但勞基法說因為我有預告了如果他要我早走我是可以要求工資給到我的預告日期 (第十六條後面有說)但他又說他真的可以直接做到讓我轉成工讀

一月就是時間到了輔導小孩時間到了就打卡下班這樣於是乎我暫且無回應什麼再來

關於特休他說周周休(周休六日)是我們的福利

所以滿一年只給一天他說因為勞基法規定每周工時44小時

但是我們工時比較短 (38小時)所以其他是我們的休息時間(休假之類的)

問我是要要求幾日我說勞基法給的七天呀!他就說他可以給我

但我之前的休假他要要求賠償(就是星期六吧我猜)就說

因為我即將要出國了如果還要調解上法院什麼的絕對很麻煩要我自己想一下還有什麼問題

是否場面真要弄這麼僵畢竟現在講這些就真的很現實了他說特休的問題他會去翻相關法規特休到底是勞基法規定一年就要給七天或者是依每年總休假日數及工時去計算

只要休假天數夠多、工時較少未達標準

就不必給到七天特休若是這樣我要要求七天特休

那就是賠償之前的休假日但若真是這樣我會回他就一天就好但我還是有疑問!!問題:1. 請問在我沒有簽約下

他虧損、我要自請離職

他能告我什麼嗎?2. 班級是他開給我接的

有虧損跟我有無關係?3. 若因虧損他要求我轉工讀或者提前要我離職

是否也是20天的預告日?是的話我可否沉默到1.1再來跟他談我要1.31離職

但因他要我1.18離職所以我還是得要我預告期間的費用?4. 他可否因為我要求1.31離職

他要求我提前離職並要我簽自願離職單?5. 接第3題

假設談的時候他要我那1.18以後以工讀的職務工作到1.31可以嗎?6. 特休計算是否以他講的由於我們工時不到勞基法規定

也給予我們周休二日的福利

所以他可以只給我們一日而非七日

我要要求七日他即可要求賠償?
1.雇主虧損是不能怪罪於員工(您並非CEO)

並不是您的責任。

2.離職20日前提出預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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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請問有關離職的一些事情?

因為公司的發展不是很好

最近找到新工作想請問就是說

如果公司員工提出口頭離職意願時

這時主管什麼都沒說

就私底下去接替我目前工作的人時(當然是在人力銀行刊登)難道我要等到主管找到人接我工作

才會找我去談離職的事嗎?主管應該不能把我離職的事視而不見吧再來

我記得在提出離職時

勞基法規定說15天就可以離職?因為我最慢7月初就要到新的公司上班

最快可能2~3個禮拜就上班

如果在勞基法規定的期限內公司不讓我離職的話

那我應該如果去申訴呢?因為我還沒填寫相關離職的資料

因為照我們公司內部的規定是

必需先口頭提出離職後

主管批準

然後才到人事部門去拿取相關資料填寫

然後送簽資料單後

才算完全離職。

可是公司主管如果一直拖延

甚至沒有找到人的話

我要怎麼處理離職的事情?(我不想在舊公司沒辦離職

而新公司又要我去上班的情況下

造成我的困擾)請問各位了解的大大

這樣該怎麼決解呢?
一.因為公司的發展不是很好

最近找到新工作

想請問就是說

如果公司員工提出口頭離職意願時

這時主管什麼都沒說

就私底下去接替我目前工作的人時

難道我要等到主管找到人接我工作

才會找我去談離職的事嗎?  您口頭向主管表明離職

主管雖然什麼都沒說

即私底下去找接替您工作的人

但因您的意思表示已為您主管所瞭解

則您的離職意思表示已經有效成立

即便您主管一直沒有找到接替人選

或不找您談離職的事

將您離職的事視而不見

只要您所訂之離職日期一到

立即生效

就可以離職。

二.再來

我記得在提出離職時

勞基法規定說15天就可以離職?(一)現行勞動基準法對於勞工自行離職

係依工作年資規定預告期間

查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

不定期契約

勞工終止契約(離職)時

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先告知雇主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

應於十日前預告;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

二十天前預告;工作三年以上

三十天前預告。

(二)又勞工如果沒有遵守預告期間規定即離職

並不會影響自請離職的效力

但是雇主若具體舉證證明因勞工未遵守預告期間而受有損害

進而對勞工請求賠償

會增加不必要的困擾。

又如上述一.之說明

提出離職時

勞基法並不是規定十五天就可以離職

您所言或許是記錯吧。

三.因為我最慢7月初就要到新的公司上班

最快可能2~3個禮拜就上班

如果在勞基法規定的期限內公司不讓我離職的話

那我應該如果去申訴呢?  依勞基法規定的預告期間

事先提出離職

可以避免橫生事端。

您按照先前告知主管的離職日期

時間到就可以走人

如果公司不讓您離職的話

您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向當地縣市政府勞工行政單位申訴

請求協助處理。

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單位http://www.evta.gov.tw/labor/d073102.htm四.因為我還沒填寫相關離職的資料

因為照我們公司內部的規定是

必需先口頭提出離職後

主管批準

然後才到人事部門去拿取相關資料填寫

然後送簽資料單後

才算完全離職。

可是公司主管如果一直拖延

甚至沒有找到人的話

我要怎麼處理離職的事情?  若該公司主管一直拖延

甚至沒有找到人

而無法按照公司內部的規定:口頭提出離職後

經主管批准

再到人事部門拿相關資料填寫

送簽資料單

完成離職手續

您可以依下列方式處理:(一)雖然勞動基準法並未規定勞工需辦妥交接手續

才可以離職

不過本於勞動契約終止的附隨義務

不管勞雇雙方有沒有約定

仍然應該善盡交接離職手續的義務。

因為公司一旦藉詞受有損害

而循民事訴訟程序

請求損害賠償

就會滋生困擾。

(二)因為勞基法也沒有規定離職必須填寫相關資料

而且您向主管口頭提出離職的意思表示就已經有效成立

不論主管批不批准都不會有影響

也不必等到找到人才可以離職

公司主管如果一直拖延

而您就要到新的公司上班

您只要將應移交公司的物品和已完成及未完成的工作

製作移交清冊一式二份

一份送交您主管

自己留一份

如果主管不簽收

可以交代您同事

如果沒人可以交代

可以到郵局買存證信函

寫好後用雙掛號郵寄到公司

也可以完成交接

如有爭議(例如被公司扣發工資、要求賠償等)可以請求當地縣市政府勞工(社會)局協助解決。

參考資料 曾任法制及勞工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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