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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離職單是否可以代簽呢

請問一下 主管是否可以幫本人代簽呢?
離職單只是公司內部的文書形式之ㄧ

一般只作為通知各相關部門的通報用

告知各相關部門辦理離職人員公務〈物〉移交有些公司也會將離職簽核案合併離職單一起使用

故離職人員即使沒有填寫離職單〈例如不告知之離職、本人無法親自辦理離職〉

部門主管依舊可以填寫該單

以部門名義簽核及通報各部門勞資爭議不能單以離職單作為憑證

離職單上固然有離職人員填寫之離職ㄖ期

但公司也有核定離職人員離職生效ㄖ期之權力。

離職勞工不能舉證確實離職ㄖ期〈例如考勤卡之最後一ㄖ打卡紀錄或離職前已核准之請假單或專案簽准之離職ㄖ期〉

就必須依據公司核定生效ㄖ作為離職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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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離職糾紛 ?

想請問 我於12/29告知雇主想離職 但是有表明意願可以多做幾天讓雇主有緩衝時間對方要我做到1/20 當時我未多想 並有答應雇主做到20號但這陣子感受到雇主特意刁難 我於今日1/1號提出離職要求告知雇主只可做到1/3號 並且可以不領這三天的薪水但雇主態度強硬 說當初我答應他要做到20號 還說公司有規定要提前一個月講但實際上公司並沒有任何書面規章 當初雇主也不曾口頭提過有關離職的規定店裡一切規矩都是照著雇主心情在變 完全沒有一套制定規章且領薪日是每個月10號 而我現在還在試用期 3個月只做了2個月這樣若我執意要離職 法律上來說是否要賠償雇主又這樣對我上個月薪水是否有影響雇主是否可以扣薪?我有上網查勞基法 好像是工作3個月以上 未滿一年者要提前10天告知雇主要離職那我試用期都沒滿的也有提前跟她說了 要怎麼辦?
對方要我做到1/20 當時我未多想 並有答應雇主做到20號A1.既然答應做到20日

理應做到20日再離職

雙方就不會有爭執了。

因為您的出爾反爾

這就造成雇主故意刁難。

告知雇主只可做到1/3號 並且可以不領這三天的薪水A2.三天的薪水應該是可以照領

為什麼您要自動放棄呢?試用期 3個月只做了2個月這樣若我執意要離職 法律上來說是否要賠償雇主又這樣對我上個月薪水是否有影響雇主是否可以扣薪?A3.已經沒有所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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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無法取得離職證明

最近離職

想向勞政府申請失業給付

但原公司不發給離職証明

不知可有其它代替文件可取代?
最近離職

想向政府申請失業給付

但原公司不發給離職証明

不知可有其它代替文件可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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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101405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離職

離職該注意那些事項?

各位網友你們好請問我現在的工作只做到一月底的話要離開時該注意那些事?職務是倉管也是畢業後第一個工作只待五個月所以想請教各位如何離職較好?我的前任倉官因為操守問題被開除老闆正和她打官司(業務侵佔)另外同事和老闆相處不錯只是想到其他工作環境看看
其實離職要如何說再見很重要

好聚好散是最理想結果

最怕離職離得不乾不淨

會直接影響轉新雇主、同事對你觀感不佳等後果別以為只有某些行業及敏感職務才會有離職後產生糾紛問題

如果離職程序不完整

或是職務交接不清不楚

訴松也可能發生

這種例子常在資方與員工關係惡化、或當事人私心因素下造

成職務交接時抱持凡事保留情況

發生勞雇雙方產生爭執機率最高我建議一、不要主觀認定

離識程序可以馬虎行事

如果手續不完整造成影響可大可小

輕則影響你的個人權益

常見於資方擅自扣押最後一個月的薪水

等當事人完成公司規定離職程序才補發;重則可營造成雇主權益受損

資方有權透過法律途徑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前提是收集相關損害證明

即可進行訴訟程序

常見於個人職務需經常性接觸公司敏感資訊、涉及專業性高職務、公司特定重要職務等二、也會向雇主提出影響離識證明書

如果因個人離職程序上不完整下造成資方困擾

縱使什麼事也沒發生

也會讓上司借題發揮

在離職證明書上加註記

例如寫上你在服務期間表現不好之類負面評語

也會影響新雇主錄用意願及對你的印像及看法

常見於要求新人報到後

需附加之前工作離職證明公司

這類公司通常都是用人嚴謹哦!當然法律沒有固定格式及相關規定要求其開立離職證明書

資方當然有權自由在證明書上加註任職其間評語這是常見的離職問題之一^^最後勞雇雙方不辛進入法律程序

打官司絕對是員工比雇主還辛苦

雖然結果通常雇主勝訴率底

主因在法律常保障勞工

但是法律訴訟不是只有結果還有過程

基於勞雇雙方可用資源不平等狀況下

即使受薪族打贏官司

也耗去可觀的財力與時間

連帶也也使新雇主錄用你時更加小心** 打這麼多

就是希望你依公司關係離職規定走

日後出問題機率可以壓到最底^^不開檔請見諒

長期潛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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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勞基法-離職天數

勞基法規定工作3年以上

離職前要30天前說

請問這有強制性嗎

如果我的年假有10天

可以20天前跟公司說嗎

例如今天12/1號 我想做到12/20號

另外12/21-----12/30用年假休

正式離職日為1/1號

可以這樣嗎.....
小公司可能可以

一般會拒絕這樣的排休方式最後上班日就是離職日10天特休可領【特休代金】月薪/30*10天有些公司會只以底薪下去計算提前30天告知離職有沒有強制性?就看各公司

有的不會

有的會

就問你自己對公司文化了解如何?如果把假提早安排進來

也許可行

如果不按月數比例或人力需求限制排休的話總之特休別排在離職後。

還有~若你的離職日預定在1、2月

請領完年終再提出

不要屆時被以不需交接為由

告知提前離職而領不到年終

那時再來發文詢問如何領年終?如何要求資遣?都是多的~~很多人年關將近離職都會遇到這2個問題

前者因為已不在職

無法領年終

後者因為是自己優先提出離職

雇主給予方便

提前讓勞工離開

並不算資遣

所以也無法提出資遣主張

若你有此計畫

建議詳看每年1、2月勞資權益版這類發文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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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想離職確不準

想要離職而且進公司時簽約二年期也滿了但主管卻因為部門人力需要以及公司近期要接受評鑑不準離職不知道勞基法有什麼根據可尋嗎還是只能硬著頭皮做不喜歡的工作呢
簽約二年到期了

就可以離職了

而且是不需要預告離職日檢視圖片檢視圖片不用管公司...部門人力需要

接受評鑑

關你什麼事若要留你下來就再簽約加薪呀

若是你執意離開建議寄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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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關於離職宣告日期一問

想請問一下

目前我工作年資大概是三個多月

所以站在勞基法來看

我要離職必須要在10日前告知雇主。

問題是如果我已告知雇主

假設我預計離職日期已事先告知是在4/15(告知日期是3/29)

如果在4/15當天主管還是不簽離職單

我4/16如果不來公司是否可以呢?(但如果這樣我的離職手續也還沒辦完

應該也是要回公司吧?) ps.因為我4/26要去新公司報到

所以這時間點讓我很困擾

主管不太簽離職單也讓 我很頭痛

希望可以有人給我點建議。


中谷誠懇回答你...一.原則上建議你完成離職手續

並取得離職書免得日後產生不必要麻煩.二.你已依找勞基法規定提出離職告知

基本上公司沒有理由不簽離職書給你.[勞工離職告知]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

依下列規定辦理: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

於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

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

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三.但萬一公司不遷離職書給你時

你可速向勞工局提出申訴請求協助.勞動基準法 第 19 條   勞動契約終止時

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

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四.如果你的離職手續未辦理完成(4/15)

就沒去上班則可視為無故離職

但你確實有提出離職告知但你又沒證據

所以勞資雙方就會產生爭議

雖然就算無離職告知無罰則公司也不得扣你的薪資

不過卻有一條法則不得不注意一下.[員工未有離職告知]工資係勞工提供勞務應得之對價報酬

基於勞務無法儲存之特性

倘員工未依法預告雇主終止契約

致事業單位有損害時

事業單位得依民法有關規定向員工求償

尚不宜扣薪。

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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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離職原因?天數?

我工作未慢3個月離職前幾天要提出??離職的理由你們會怎麼說??我是不爽工作環境有狗大便福利超級差....隔週休比週休還少月薪!我該怎麼說要離職??要邊工作邊找工作還是離職專心找?
一、 勞工自請離職時

必須遵守勞基法預告期間之規定(不定期契約

勞工終止契約時

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若契約約定較勞基法之規定為嚴者

則仍適用勞基法之規定)

而終止勞動契約在法律術語上是一種形成權的行使

不須得到雇主的同意

只須離職的意思表示確已送達公司即可。

又勞工離職時

應將保管中屬於公司的物件

交接予公司指定的交接人

如有向雇主預支工資或墊借款項者

亦應返還。

值得注意的是

勞基法固未明定勞工須辦妥交接手續後始可離職的規定

但離職時辦理交接

本是勞工提供勞務時的附隨義務

無待法律明文規定。

因此

勞工如未依契約或公司人事管理規定辦理交接

雖不影響離職的效力

但若因此致使雇主遭受損害

則雇主自可向勞工請求損害賠償。

二、 以上答覆

僅供參考。

以上自104職場安全網轉貼 網址 http://www.104.com.tw/104safety/case02.cfm而勞基法內容為: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

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

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

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實際上勞工的確只要有盡到告知的義務即可於法離職

不過交接清楚也是勞工的義務因為如何處理離職 也可以看出你是個什麼樣的人將來你想去的公司很有可能會打電話到上個公司詢問你的為人處事如果你亂來

別期望別人會幫你說好話的至於如何向上司提離職 很多人都可以給你意見你可以挑一個你覺的最好的方法去做至少大家不必傷和氣 畢竟 這個世界是很小的

我的朋友和我的經驗都告訴我 以後大家都還是會遇到的最後

分享一個心得:也許你會在這個過程發現在很多事

但你都要沈住氣因為之前

我們公司一位主管對於一個將離職的同事

表現的很不講理. 拖著不準離

並一直要他回來交接

拖了一陣子我很驚訝 因為這個主管在我們眼裡

是個很和氣的人我想是因為這個同事的確有一些事沒有處理好

而不管再好的主管

員工要離職都不會太高興的啦

別期待主管很開心的祝福你離開 參考資料 我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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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中強光電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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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離職證明書VS服務証明書 (自願離職) 有一樣嗎?

離職證明書VS服務証明書 (自願離職) 有一樣嗎?
離職通知書????離職只有離職書接到通知離職就是雇主要資遣你非自願離職你是自願離職所以離職通知書該指雇主批准你的離職告知通知書服務証明書是指你要證明你在這家公司服務過跟離職沒關係例如出國某些國家會要求財力證明跟服務公司就是服務証明書證明你有工作要蓋上公司大小章與有權人簽字還有找新工作有些公司會要求前公司離職證明那服務証明書就會寫某某某人於民國某年某月某日公司到職於民國某年某月某日離職這只要蓋上公司大小章證明你的確在這家公司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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