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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書範本

如何精簡人力亦可確保勞資雙贏

我開了一家小型的書店請了三個員工近來生意平平而其中有個員工在4月底將任職滿乙年我想以精簡人力為由請他五月開始放個長假〔就是解雇他〕但我也不想虧待他我希望他可以申請失業給付想問:我可以開立何證明〔有否範本〕讓他可以申請失業給付而我開立此證明後是否會引響我公司的勞保或增加我任費用的支出可讓勞資雙贏另若我開立該證明他去申請失業給付可填表後直接領到錢還是需有那些審查或作業呢
一、依就業服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

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

將被雇主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是否就業輔導等事項

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關。

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

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

違者依同法第六十八條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並請開立離職證明書予員工

俾利其因未能順利就業而申請勞工保險失業給付。

※有關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認定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4年9月19日函以:「....應以被資遣人員原職務(即原實際勞務提供)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受理通報機關。

」二、本名冊一式二份

一份郵寄雲嘉南區就業服務中心(地址:台南市衛民街19號)

一份郵寄台南縣政府勞工處(地址:台南縣新營市民治路36號;電話:06-6320310、6355792)。

若資遣員工工作地非屬台南縣轄

請自行查詢郵寄地址

上述郵寄地址僅適用工作地為台南縣轄之廠商。

請搜尋 資遣員工通報名冊 寄出後在開立離職證明書他填表完等待審核後

能申請到你投保薪資金額的6成之後必須每個月回申請處回覆一些資料資遺費算法:未滿一年者:實領薪資平均乘以0.5除12(月)乘實際上班月數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算滿一年:實領薪資平均乘以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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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書範本

勞資爭議事宜

您好: 今年2/29公司無預期告知倒閉叫大家回(二月份薪資也沒領到)

結果3/22我和同事們就去【台中市勞資關會做調解】

但是資方當然沒有到

電話也沒人接了

所以雇主當然沒有依勞基法 第2條3款、16條、17條給付勞方工資、資遣費、預告工資及非自願離職證明

後續3/29接到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函送說依台中市勞資關會做調解---調解結果:不成因

資方未出席。

結果我用這張函及付件

於4/5去跟台中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給付

於4/30也有撥款第一筆失業給付付金下來

後續我有找到工作也有打給就服站告知

想說後續還有5個月未申請

於11/16申請提早就業獎助金

結果來函告知說要和資方和解不然就是要上法院告資方

請問如 果要告資方【勞資爭議狀紙】應該如何寫呢

有沒有範本可以看啊!

去法院告人的程序是如何呢!

因為勞保局告知至少要法院判決一個答案他們才能放款

謝謝!


用這張函及付件(你指的是【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記錄】)

於4/5去跟台中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給付

於4/30也有撥款第一筆失業給付付金下來我告訴你

不要糊里糊塗亂領勞保局的錢喔。

就算領到失業給付或提早就業獎助金了

過後第3年還是會被勞保局來函追回

甚至會被告詐領保險金喔。

因為【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記錄】只是替代性【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你的情形

必須到法院告原雇主

將向法院遞狀的【起訴書】及繳交【裁判費收據】拿去向勞保局塗銷將來因為原雇主可能不出庭或被判敗訴

你必須向勞保局繳交【法院判決書】換回替代性【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所領失業給付或提早就業獎助金才不會被勞保局追回 參考資料 這裡有顧問師可諮詢http://tw.myblog.yahoo.com/jw!cEacPzKaAx6s4kAOouxPNGb4/article?mid=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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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書範本

誰會寫勞資爭議申請書---請教教我--急

我媽媽被支遣了

我決定要去勞工局申訴

勞工局的人請我寫勞資爭議申請書而我不 會寫

誰能夠協助我寫勞工爭議書
您好 勞工局有範本可以參考 網址如下:http://www.tpc.gov.tw/web66/_file/2890/upload/theme/indexresult.html?cx=016666148170134108105:8gpaw0m81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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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離職証明書

因遭公司惡意污衊~所以急需非自願離職証明書的格式範本..請問誰有電子檔可以給我??謝謝各位幫忙..s3749779*hotmail.com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性 別 □男 □女 身份證統一編號 住 址 工作性質 電 話 離職當月工資﹙新台幣﹚ 元 離職: 年 月 日 ﹙ê離職日期為在職最後一日

不含預告期﹚ 離職原因 □關廠 □遷廠 □休業 □解散 □受破產宣告 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 □一款 □二款 □三款 □四款 □五款 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一款 □二款 □三款 □四款 □五款 □六款 勞動基準法第十三條但書: □勞動基準法第二十條 □定期契約工作期滿 ﹙身份證影本正面黏貼欄﹚ ﹙身份證影本背面黏貼欄﹚ 投保單位證明欄﹙ê離職證明由投保單位出具者請填本欄﹚ 投保單位名稱: ﹙請加蓋印信﹚ 保險證字號: 投保單位地址: 投保單位電話:﹙ ﹚- 主管機關證明欄﹙ê離職證明由地方主管機關出具者請填本欄﹚ 主管機關名稱: ﹙請蓋印信或章戳﹚ 申請人自行釋明欄﹙ê離職證明向投保單位及勞工行政機關申請無法取得者請填本欄﹚

如有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申請人 ﹙簽章﹚ ※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條規定: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

除按其領取之保險給付處以二倍罰緩外

並應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其涉及刑責者

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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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惡劣老闆與薪資支付命令……

      老闆由於信用破產

將公司負責人的名義改成他人然後自己掛名股東和總經理。

●想請問的是:一、由於老闆先前有不付員工薪資

致使對方負氣離職之先例  誰知道這樣的事情未來是不是也會發生在我身上  所以我想知道我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並拿到應有的薪資呢?二、朋友說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可是公司負責人不是老闆的名字

  而負責人也只是掛名沒見過面的人頭  即使支付命令下來了

  老闆是不下可以置身於事外

一副與已不相干的樣子?  (因為負責人已經不是她)三、就法律的角度而言  公司負責人若連絡不上

經理是否有責任協助處理這件事?四、除了支付命令外

我還可以怎麼做?  有朋友建議拿員工解雇證明書給老闆簽字  解雇日期就從未領到薪水的日期開始寫起  他說這樣至少可以請領失業給付

是這樣嗎?請各位知識高手幫忙解答我心中沉重而巨大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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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打工證明

小弟目前在飲料店打工之前在披薩店 申請打工證明 店裡頭都用的好好的後來自己離職 到飲料店打工 店長要我拿個樣式給他看 因為他不知道打工證明有需要哪些資料...家住台北縣打工證明需要哪些資料我要申請父親是榮民 開學時可以領4500要向店裡申請?拜託拜託 這4500對我來說不無小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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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就業獎金應備資料

1.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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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育嬰留職停薪證明...

麻煩勞保專家提供育嬰留職停薪證明的範本~公司要向勞保局申報的格式...公司要申報員工育嬰留職停薪 要準備什麼資料申報?有需要注意什麼事項?麻煩專家解惑!!感恩!!
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說明一、請領要件:被保險人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子女滿3歲前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

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二、給付標準:(一) 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

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按月於期末發給津貼

每1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

(二) 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發給1人為限。

(三) 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

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不得同時為之。

(四)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期間自育嬰留職停薪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

但被保險人提前復職者

計至復職之前1日止;中途離職者

計至離職當日止。

不足1月部分

以30日為1月

按比例計算。

三、請領手續: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應檢具下列書據證件:(一) 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 育嬰留職停薪證明(如前頁申請書所附證明業經投保單位蓋章

即不需另行檢附)。

(三) 被保險人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

(四) 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五) 持國外出生證明書者

除應檢附被保險人護照影本外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1. 於國外製作者

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

應經外交部複驗。

2. 檢附之文件為外文者

應檢附經上述所列單位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四、請領期限: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請求權

自得請領之日起

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五、注意事項:(一) 申請人確有向受僱單位辦妥育嬰留職停薪請假手續

並確實親自撫育子女者始能申請本項津貼(二) 開始育嬰留職停薪後勞保局始接受津貼申請

提早申請逾1個月以上者將予退件。

(三) 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

先申請較年長子女較有利。

(四) 被保險人受僱單位任職滿 1 年後

於每1子女滿3 歲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願意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時

由投保單位填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

並檢附子女出生證明或戶籍資料影本送勞工保險局登記。

(五) 被保險人如於受僱單位任職未滿1年即育嬰留職停薪

不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

應依規定辦理退保。

(六) 申請人通訊地址

請詳填確實可收到給付通知之地址。

(七) 被保險人提供之金融機構轉帳帳戶如超過1年未使用

或存款餘額低於往來金融機構規定之最低金額

請先洽金融機構確認該帳戶仍可正常使用

以免無法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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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散費如何發放?

員工配合度不佳且問題不斷

目前年資將屆滿三年

因工作性質屬按件計酬給薪(底薪 獎金)

請問遣散費應如何發放?
承問『員工配合度不佳且問題不斷」

這樣的員工管理上稱為「問題員工」「問題員工」有「問題員工」的特殊管理辦法

完全要考驗擔任管理者(主管或雇主)的經驗與能力

事關字數太多

阿義牯不打算在此有限的版面詳論如有需求或困難可到旺來Blog諮詢更多管理技術或尋求免費法律扶助我來教你最基本的『員工配合度不佳且問題不斷」「問題員工」的管理小技巧設計一個【違規糾舉單(旺來Blog有範本)】

若「問題員工」每發生一次違規就開一張「紅單警告他」

所謂「紅單警告他」就是【違規糾舉單】

提醒他已經違規幾次了

應該如何改進

若繼續再犯「?」次就會遭到「無附帶條件」的「除名」「除名」就是「開除」

勞基法第12條第一項之「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

情節重大者。

」或之「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

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

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

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OK以勞工違反勞基法第十二條終止勞動契約(開除)就不必給付預告工資、資遣費。

也不可開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若心軟而開給就涉嫌違法(共同詐領保險金刑責)Hi如果你是不懂經營管理的軟腳蝦

怕事想當慈善家就發資遣費也未償不對

下次我也想要去貴公司任職領資遣費計件人員平均工資可以用「底薪」 「最近6個滿月的計件所得加總」÷6)=平均工資開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之十天前記得向縣政府及勞委會就輔中心完成「資遣通報作業」

否則你當了慈善家隨後約一週內就會收到縣政府一張3萬~15萬元的【裁罰單】勞工違法之情形

雇主受有損害時

也是有權向縣政府申訴

這你知道嗎?勞資發生權益爭議的申訴管道如有困難可到旺來Blog諮詢更多或尋求免費法律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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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書範本

請問下列情況是否可以申請失業補助

請問下列情況是否可以申請失業補助我先生在商店工作及投勞保已有10年以上了

今年初雇主請他離職

原因先生有欠卡債無法清償

銀行來電到商店

老闆覺得很困擾

因此請他離職

請問這樣算非自願性離職嗎?另外在商店工作期間及現在他有兼跑計程車

這樣會有影響嗎?p.s-1因為是商店不是一般公司

沒有所謂的離職文件及非自願離職書

請問是否有範本可參考ps-2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

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

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是什麼意思?勞保年資歸零嗎?) ~~~再麻煩各位達人幫忙

謝謝~~~
1.積欠卡債

若被法院強制

是扣員工的薪水

跟雇主無關也不會影響雇主太多

還是可以保有工作權

能否與雇主好好談談呢?2.可以至當地就業服務站、台

索取離職證明書。

3.兼跑計程車有加入工會嗎?有投勞保嗎?如果有投保的話就沒辦法申請失業給付正確做法是通報就業服務站如兼職工作薪資未超過基本工資(17280元/月)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80%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

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

不予扣除。

(兼職工作薪資低於基本工資還是可以繼續領取)如果沒有加入工會

也沒有投保在工會那就....繼續領吧3.至離職退保當日前三年內

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者

符合申請失業給付的資格

簡單說

就是過去三年內

工作有投勞保(間斷也沒關係)這些勞保累計超過一年

符合資格領完6個月的失業給付後

如果找到工作了

要再過三年時間

投勞保又累計一年以上

才又符合失業給付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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