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離職問題
我是環保局臨時工就是 低收入戶 或者殘疾 人事 才可以做環保局臨時工做了10多年新來的副隊長 一直對我有意見 叫我離職跑去 拿非自願離職單但是我聽不懂 也不了解希望有人可以跟我說怎辦最後 副隊長 也願意幫我寫問題這樣是有效用的嗎
此處無法夾帶附檔(也許是我差勁不會操作吧)告訴我你的E-Mail信箱號碼我寄給你【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範本樣式還附帶教你如何處理勞資發生權益爭議的申訴管道如有困難可到旺來Blog諮詢更多或尋求免費法律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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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 想請教你門關於遣散費的計算方式我是於2007年7月到職 2008年4月底被解雇以最低薪資17280去計算(勞退新制) 但是每個月所的薪資不一定這要如何計算呢?還有可以一並附上
我姊也在這間安親班工作過耶~而且她還做了一年多耶~看完這些文章之後~我覺得這間安親班很誇張~但是她卻從來沒跟我們提起過這些誇張的事~過年前我姊才把安親班的事情跟我媽說~我媽一聽之下非常生氣叫她馬上離職~後來我爸還跑去安親班~後來我姊好像獲得主任的同意了~本來我們全家都叫她馬上走不用管那麼多~因為我媽覺得主任一定不會給她最後那個月的薪水~她卻堅持要辦完交接才走~而且我姊還很認真的跟我爸媽說她離開的那一天楊主任有答應她要給她薪水~在隔月的發薪日就會請櫃檯的女主任打電話通知她回來領~後來勒~當然是沒有~我姊被騙了~而且她還很白癡的在她離職當天在部落格寫了一篇感謝楊主任的文章~後來我爸媽非常生氣說要去安親班找那個楊主任~都被我姊擋住了~或許是傻人有傻福吧~我姊離開安親班之後很幸運在兩個星期內就找到工作了~她現在的新公司要求要上一份工作的離職證明~我姊打電話給那個楊主任~他推說沒開過這種東西~還特地跟我姊說要她賠5000元給他~因為我姊離開後流失5個學生~每個學生1000元~我姊那時就已經認清這個人的嘴臉了~後來有人跟他說那個楊主任怕我姊跟他要資遣費~我姊就自己設計一份離職證明書範本和自願離職證明書寄去安親班的信箱~但是他們還是不願意開~這就算了~我姊說後來她寄的那份自願離職證明書竟然被拿去給下一個要離職的老師寫~真是可怕~我姊說她離開後楊主任都在罵她和詛咒她~說她每天只會打扮漂漂亮亮的來上班~不會教學生~叫她做東她就做西~我問我姊怎麼知道的~她說學生會打電話和傳簡訊給她~有些沒手機的學生會特地寄信來~甚至有幾位家長還請我姊當他們孩子的家教~所以我姊對於那個主任的批評都不會生氣~因為她說公道自在人心~一個壞老師學生不會喜歡~家長也不會找~人有眼睛都會看的~我覺得找工作真的要小心一點~不然就會有像我姊和其他人一樣的遭遇~
我覺得在補習班薪水已經很低了
且工作時間又長
這家補習班
在業界多少也有些名氣了
不應該為了那幾千塊錢
破壞了名聲!一個好的工作環境
一定會讓人想留下來
也會讓人替他多打些廣告
所以說
一定是哪裡有問題
才會給人家反應!希望大家以後要找工作一定要多注意當時合約的細節
不要被業主的遊戲規則給矇騙了!
因為之前在前一份工作的公司鬧得非常不愉快本來公司不太願意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我結果我就拿勞工局的「離職證明書」範本...後面印有勞基法法規我沒跟我的直屬主管說
就直接拿去給人事要她開結果還叫我去談...說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怕會影響我以後就業不過我很堅持要開
他們到最後也開給我了請問這樣若是我去下一間公司面試若是本來想要錄取我
會不會因為打電話到我上一間公司問我的狀況後就決定不錄用了...
我再目前公司工作年資為八個月 根據勞基法第十五條 以及第十六條第一項、
我知道定期契約屆滿
契約為一年期
當公司認為不適任
隔年沒有續約
視為員工非自願離職
可到就業服務中心請領失業救助金。
至於公司需要給資遣費嗎? 因為公司都在傳說
契約期滿若仍有此職缺是不能另外找人的
一定要跟原來的員工續約
否則因為為員工非自願離職需要給資遣費。
是這樣子的嗎? 公司好像很怕離職員工會回來討資遣費。
我有查到先前有版大內容寫的不是這樣子耶~ 有沒有什麼可以證明的法規?(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30505604)
定期契約屆滿
契約為一年期
當公司認為不適任
隔年沒有續約
視為員工非自願離職
可到就業服務中心請領失業救助金。
看看法規的來源自:http://www.bli.gov.tw/sub.aspx?a=o5zQid3zgrw=就業保險法 第四章保險給付 第十一條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
逾一個月未能就業
且離職前一年內
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
視為非自願離職
並準用前項之規定。
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
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所以可以說:1.定期契約到期是可以依就業保險保去申請失業給付.但員工並沒有被資遣.沒有符合勞基法11條等規定.所以不用付資遣費2.如符合勞基法11條等就須付資遣費並可以申請失業給付.3.所以定期契約是依就保法而視為非自願性離職.但不是勞基法的非自願性離職.二造法規不同4.員工契約到期.依勞基法規定須開立離職證明.這裡所謂證明是指契約契約到期證明.明目可用((證明書)).((契約證明)).來證明員工自00年00月~00年00月的服務證明5.只不過目前勞工局或網路上的範本明目寫得是((離職證明))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才讓人誤解成須付資遣費6.即使用勞工局的範本開立證明.勾選契約到期亦不違法.亦不須支付資遣費7.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30505604 所指的也是指就業保險法公司需要給資遣費嗎? 因為公司都在傳說
契約期滿若仍有此職缺是不能另外找人的
一定要跟原來的員工續約
否則因為為員工非自願離職需要給資遣費。
是這樣子的嗎? 公司好像很怕離職員工會回來討資遣費。
1.所以不須支付資遣費2.如契約滿期不再續約.與有無職缺自無關係.所謂職缺職務之連續性亦可與他人另訂或公司自行調整內部工作內容「勞基法施行細則第六條」
都是規定6個月或9個月內的工作期間。
並且若工作期間超過一年
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企業雇用契約性員工大都依勞基法施行細則6-4條簽訂一年期合約.如無超過一年.自無不當(1) 身為員工
簽了一年定型化契約
代表自己要打拼。
不然老闆覺得表現不佳
可以不續約
不過公司要給資遣費
對嗎?應無此事2) 身為老闆
不能對到期 (一年期) 的員工說
「你的契約屆滿
因此我們結束僱傭關係」
而是要對員工說
「因為發現你的工作表現不能勝任這份工作
所以不續約」。
並且給予資遣費應做意思表達契約到期不再續約.此依勞基法屬合法
<p><span style="font-size: 8pt;"><a href="https://goo.gl/p6iXQw"><img title="" src="https://pic.pimg.tw/toye44407/1569244132-1340279603.gif" alt="" width="1680" height="880" /></a></span></p><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js1.bloggerads.net/contentads.aspx?blogid=20160404000028" async></script> 離職證明書範本
各位大大:如題:急需
資遣-理由(私自和外傭聯絡)因為最近的經濟不景氣~同學間也發生了無薪事件...就在98年3月初同學發生的一個案子.想請大家解解惑...我是夜間上課的同學
就在97年6月中旬我終於找到了工讀生性質的工作...那間公司是在做設計製造PCB(印刷電路板)
BGA(載板)LCD週邊設備等...因為學校在桃園...所以找了近一點的工作(樹林三x).而實際工作內容即是1.收發mail2.上司交代的工作3.環境清潔4.倒茶小妹5.接待等.因為公司也有聘請外傭.在日前因為不曉得什麼原因遣回的一名越傭.而剛好近期阿姨要去越南.想請了同事一起工作的人.所以利用下班時間詢問仲介公司有關連絡的那名樂傭的方法.因為在不一樣的環境國土上.讓阿姨至少不會感到太過於無助.但就在隔一天仲介公司打電話給公司的人.因為這件事並沒告訴公司的人.當天下午1點多.即要我收拾好自己的東西可以走人.把上個月的薪水 5天3月份的薪水算好要我離開.當時我不清楚這就是屬於公司的重大事件...也不清楚要向公司要離職證明.到了同事跟我說的時候...我5點多去跟他拿.才發現給我的身份證字號是錯的.再跟他們說的時候已經是隔一天了.等到我要去就輔站申請失業補助時.去發現離職理由沒寫.所以還用了政府的範本給他們看.順便還告訴amil一份遣散的通報(公司都要做的).可是卻相應不理...在3月10幾號的時候...主動打給他~卻告知我~
假使我今天是老闆是雇主
那離職的員工來跟我要工作證明(不是在職證明)我該怎麼開給他?用電腦打還是用手寫?有哪些事項是必備的呢?或者網路有範本?或者有公定的範本規格呢?20贈點
離職員工向你要的工作證明基本上並無依定之格式或範本
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04.18.台勞資二字第25578號函之解釋--勞動基準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
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
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至於服務證明書之內涵
法無明文規定。
惟應以記載有關勞工在事業單位內所擔任之職務、工作性質、工作年資及工資為主。
所以
建議格式如下:00000公司服務證明書員工姓名:身分證字號:於公司內擔任之職務/離職前之職務:工作內容(可寫可不寫):工作年資:XX年X月X日-XX年XX月XX日
共計ZZZ年月日.薪資:中華民國DDD年DDD月DDD日切忌一點
最好不要於服務證明書當中寫你對員工過於感性之話語
如表現良好或愛偷懶等等
這些都是不洽當的 參考資料 我_勞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