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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薪資給付(離職單上寫放棄享有公司權益,而不給薪)

您好~請問各位大大如果說離職時

公司給予的離職單上

寫有放棄享有公司任何權益

並不得追溯任何法律途徑

但不簽無法離職

而公司不給予9日的工作薪資

真的沒轍了嗎???
甭開玩笑了

這是那門子的離職証明

離職証明的內容的主要乃單就:一.離職日

二.是自願離職亦或非自願離職載明

不簽無法離職?唯一之途上公司所在地勞工局的[勞資信箱]提出申訴

記得把那張[莫名其妙]的離職書影印

及工作打卡卡片影印後

一併留存

將來勞資協商時提出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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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勞資糾紛:離職後還需要回舊公司幫他們完成因無人可完成的工作嗎

進來與離職的公司有一些糾紛及爭議

想詢問了解法律的人告訴我

我該如何做? 事件:與舊公司提離職為1個半月前

在舊公司的期間約不到三年

故正常預告離職期限照勞基法規定應只有20天

故與約一個月前先行寄出工作交接清單

並告知舊公司如果沒有二個星期的交接

應該會有交接不完的問題

已請舊公司的老板要確實趕快找人

但舊公司始終一直無認真找新人來與我交接

直到距離我離職日的期限為二個星期

公司才在約我離職後一個星期找了一位技術上幾乎沒辦法承接我要離職的業務工作

故我一樣還是依交接清單的項目完成了約二分之一的工作出去

另外二分之一沒交接出去是因為新人的技術本身沒辦法接下來之外

另外是因為時間因素

所以在我離職日到時

還約有二分之一的工作沒辦法交接出去

但是還是將沒有交接出去的部分以書面的方式告知舊公司的老板

最後我才離開那間公司。

發生狀況:舊公司的老板在我離職後二個星期

要我回去將沒有交接完的工作交接完

不然就告我當初曾經在進入到舊公司時

簽下的什麼員工手則

說工作手則裡有一條寫下必須要在二個月提離職

如果必須要在二個月不到的時間提離職就必須要交接完成

而且舊公司的老板還要我現在完成當初沒交接完成的東西

再花時間寫完更多其它的工作書面文件

但前提是當初舊公司在我在職的時後說不需要繳交那些書面

只是因為在我離職後客戶要求要這個文件

所以後來舊公司老板又來要求一個已離職二個星期的我要完成舊公司的任務。

問題:(1)我在離職的過程中

有違法的事情產生嗎?(2)舊公司有權利可以告我沒有交接完成嗎?(3)舊公司有權利可以告我沒有在二個月內提離職嗎?當初簽下的工作手則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嗎?(4)如果現在舊公司要求我完成之前離職前未完成的工作

那我還需要再離職後完成當初離職前沒辦法交接完的工作嗎?(5)我如果因為我已離職

而一點也不想幫舊公司完成當初離職前沒交接完成的工作

我會犯法嗎?(6)另外公司還要求我交一個跟我技術能力上相差很多的人

要交會他我所擁有的技術

而且是在最後一個星期才要我教這個新人

這樣合理嗎?(PS我是程式設計師

意思是要我教會一個不會使用我這個程式語法的人程式的能力)(7)如果上述回覆的結果都是對我不利的

那這樣勞工的實際的權益是什麼呢? 不好意思

如上問題有點多

感謝您大力的協助。

再麻煩您的專業可以幫我解決問題。


(1)我在離職的過程中

有違法的事情產生嗎? 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及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

應於二十日前為離職之預告。

您於一個半月前向舊公司提出離職

已依法預告

此外

經查您在離職過程中

亦無違法事情發生。

(2)舊公司有權利可以告我沒有交接完成嗎?  如您所言

您離職前一個月先寄工作交接清單

並告知舊公司至少需要二個星期的交接

並請其趕快認真找人

但舊公司始終未找人交接

直到離職日前二個星期

公司才找一位技術上幾乎無法承接的新人

您仍盡力依交接清單的項目完成約二分之一的交接工作

其餘因新人本身技術問題及時間因素

沒辦法交接出去

惟仍將尚未交接出去的部分

以書面的方式告知老板後才離開。

  按本於契約終止之附隨義務

您只要克盡交接離職手續之義務。

儘快找到合適之人

對新人實施教育訓練

俾能順利接替您之工作

為公司本身之責任

而非您的義務。

因此

本件就一般實務而言

您既已善盡交接義務

即便尚有一半的工作未完成交接

則非您的故意或過失

該公司尚難以此提告損害賠償。

  (3)舊公司有權利可以告我沒有在二個月內提離職嗎?當初簽下的工作手則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嗎?  雖然您在進入舊公司時

曾經簽下員工手則

要求員工離職必須在二個月前提出

若未依時提出就必須完成交接。

按此項約定因與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第一項

只需於二十日前預告之規定牴觸

自始不生法律效力

因為您已依法於一個半月前提出離職及交接

該公司亦難告您未依約提前二個月申請。

(4)如果現在舊公司要求我完成之前離職前未完成的工作

那我還需要再離職後完成當初離職前沒辦法交接完的工作嗎?  離職以後

您與該公司的勞雇關係已經終止

您已無再服勞務之義務

舊公司老板不能因客戶要求

要您花時間寫完更多其他的工作書面文件

於離職後再回公司完成離職前無法交接完的工作

除非經由您同意另行約定新勞動契約

否則

您可拒絕。

(5)我如果因為我已離職

而一點也不想幫舊公司完成當初離職前沒交接完成的工作

我會犯法嗎?  查現行勞動法令並未規定勞工需完成交接手續才可離職

您既已離職

若未幫舊公司完成離職前沒交接完成的工作

亦無犯法可言。

(6)另外公司還要求我教一個跟我技術能力上相差很多的人

要教會他我所擁有的技術

而且是在最後一個星期才要我教這個新人

這樣合理嗎?(PS我是程式設計師

意思是要我教會一個不會使用我這個程式語法的人程式的能力)  如上述(2)說明

您並無義務教會他人您所擁有的技術

使其具有使用此項程式語法的能力

公司需要一個像您一樣技術的程式設計師

公司應自行培訓或另行遴聘適當人員

公司要求您教會一個與您技術能力相差很多的新人

難謂合理。

(7)如果上述回覆的結果都是對我不利的

那這樣勞工的實際的權益是什麼呢?  依您所言

您在離職過程中

尚無違法情事

且已克盡交接離職手續之義務

您的權益因此不受影響。

參考資料 曾任法制及勞工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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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離職切結書問題

我日前因找到新工作而離職

因新公司要我即刻上班

故匆匆離職

老闆要我交代交接的事項我皆有一一說明清楚

他也收下我的辭呈。

現在他要我簽離職切結書

其中有關公司的保密條款等等我皆無異議

但有一條是要我將之前所完成的工程或專案建置完善的技術文件以利交接

另一條是離職後工作有交接不清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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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101405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離職

非自願離職

想請問大家ㄚ

我在公司做了一年ㄚ

前天公司跟我說叫我做到2月28日ㄚ

要拿離職單給我寫ㄚ

可是我不是自願離職ㄉㄚ?那如果簽離職單是不是就是我自願離職ㄉㄚ電腦上會有記錄嗎?簽離職單ㄉ話就沒辦法領到失業金貼ㄚ?公司也不會給資遣費囉?我朋友說不要簽離職單電腦上會有記錄

簽下去公司不會給資遣費因為是自己離職ㄉㄚ?公司會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嗎?那非自願離職證名要如何申請ㄚ?那失業金貼要如何申請呢?
一.如果我堅持按勞動基準法走我比較吃虧嗎?...我必須簽了那份我才能拿到非自願離開單

他要把那份同意書傳到勞工局跟職訓局

所以我簽了

非自願離職單也拿了...他又改口以我任職內工作表現不好不給遣散費。

(一)查現行勞工法令並無規定

離職員工(包括被資遣)必須簽任何同意書

以及必須將同意書傳到勞工局及職訓局

才能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非自願離開單)

這是您主管誆騙您的。

按就業服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資遣員工應於離職之十日前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這是雇主的義務

您無須簽同意書。

(二)次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九條規定

您有權請求開給非自願離職證明

且主管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

否則

您主管及該公司均會被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還好您已拿到了)。

(三)又縱然任職內工作表現不好

係屬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

此依勞動基準法第 十一條第五款規定

公司必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

且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規定

仍應發給您資遣(遣散)費

否則

可處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四)綜上所述

該公司及您主管均屬違法理虧

如果您堅持按勞動基準法走

對您而言絕不吃虧。

二.為什麼存證信涵要把副本寄給內政部呢?  依公文程式條例第九條規定

收受副本者

應視副本之內容為適當之處理。

因內政部為前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目前已改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管

存證信涵副本寄給內政部

自無實益

如有需要向主管機關備案或請其協助處理

副本可抄送當地縣市政府勞工(社會)局。

三.我跟公司現在沒辦法達到共識

那遣散費部分公司也不願給我接下來該如何處理?  該公司與您無法達到共識

亦不願給付資遣費

您可寄發存證信涵給公司

副本抄送當地縣市政府勞工(社會)局。

該公司如仍不發給資遣費

您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向 當地縣市政府勞工(社會)局申訴

請其限期命令給付

屆期如拒未給付

可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

處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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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離職該辦什麼手續,要申請哪些文件?

請問各位前輩 ^^”1. 離職一定要填寫離職單嗎?? 若公司沒有的話是否自己自製表格呢?2. 離職前

需要跟公司要什麼「必要」文件呢? 比如: 在職證明書

離職證明書… 還有哪些呢?3. 離職前已經提前告知了

但是公司卻沒找到新人交接

會違反勞基法嗎?謝謝大家~~ 小妹出社會不久

希望能多懂些知識~~ 以免受騙謝謝各位幫忙!!
1. 離職一定要填寫離職單嗎?? 若公司沒有的話是否自己自製表格呢? 是的

正常手續一定要辦好離職手續包含寫離職擔這樣才算真正離職 離職單跟人事室拿就有不可能沒有

用自己製作的離職單可能會觸犯 委造文件罪而且公司方面也不承認

所以不要用比較好 2. 離職前

需要跟公司要什麼「必要」文件呢? 比如: 在職證明書

離職證明書… 還有哪些呢通常都是去新公司才會跟你要舊公司的離職證明 不然一般來說很少人會主動拿這兩種證明文件 假如你要拿也是可以而舊公司也不能拒絕你3. 離職前已經提前告知了

但是公司卻沒找到新人交接

會違反勞基法嗎?當然不會違反勞基法

你已經提早告知沒新人交接那是人資部的問題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

假如因為交接問題被扣薪

你反而可以去勞工局 做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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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101405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離職

日月光 (離職)曠職 問題!! 急

我在日月光 做了 有8天左右吧 !可是今天沒去上班 也沒請假 ** 是ㄆ是 三曠職 就被開除了 ..? (而且沒寫離職單)如果 在出去找工作 會ㄆ會不好找ˊˋ 日月光會不會把沒辦理離職手續ㄉ員工資料 發送到外面去給其他公司 ((意思 是說 哪裡找 都不錄用) 會這樣ㄇ?那真的沒辦理好離職手續就離開 會ㄆ會發生什麼事情?有經驗ㄉ大大們 可以跟我說嘛 ?ˊˋ
三曠~依規定是要工作天連續三天才算!!日X光是不會將沒辦理離職手續資料外流~放心!!只是以後你想進來~絕不可能~因為沒辦理離職=永不錄用差不多既然做了8天~建議你還是去辦離職~因為...1.還有8天的錢可領2.人資可能(只是可能喔)會詢問你為何要離職~也許還能幫你的忙(例如:調廠~調班別...等等(機會不大))3.無塵衣你留著也沒用(只有變裝趴可以穿)~內務櫃鑰匙你也用不到~識別證一經三曠離職門禁系統會鎖(最多當紀念)你只是OP離職~就算不領那8天錢~它也無所謂況且你下一份工作要是在找OP的工作~也不會叫你繳交上份公司的離職證明(除非你找間接人員或高職等員工)否則新公司最多只是詢問為何離開日X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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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101405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離職

有關非自願離職

各位前輩好:敝人在某醫院從事病房助理剛好滿6個月離職.100.9.1--101.2.29離職的原因是這半年在跑單位及推病人等工作造成原有的舊疾發作.右膝因退化及骨疏而每天套護膝貼藥膏..脊椎尾骨第五節退化與第六節相磨擦..每日都很酸痛..左腳踝韌帶發炎..在不得已之下只好離職休養. (1).請問這樣算不算非自願離職? (2).在這醫院只半年可以申請或請醫院開非自院離職證明嗎 ? (3).如果醫院已開了一般的離職證明還能請醫院重開嗎? (4).如要申請失業補助何乎條件嗎 ? 需不需要請醫生開證明? (5).敝人是屬中高齡及單親家庭.孩子已成年自組家庭.但無法照顧到我.. 還有哪些是敝人沒問到的請各位前輩賜教..謝謝...
我有把字放大

如果還太小請自行放大吧1)自願離職不算資遣

不算非自願離職

除非當初醫院以【不適任】資遣你

才須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你。

2)非自願離職證明跟任職多久無關

重點在於離職原因

是資遣或開除?只要有資遣事實就必須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3)醫院通常不會重開

因為當初是你自願離職的

不是醫院資遣你

因為不是資遣

醫院也沒有付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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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101405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離職

非常急~勞基法離職問題

我想離職~但是我再進公司前公司友明說要我們簽一份保證書以及簽約一年吧~可是我覺ㄉ那是有強迫性的~因為他說不簽約就不能進去工作~也不能領受訓的薪水...這樣不合理吧而且~未滿3ㄍ月要退還他ㄇ錢~未滿六個月也要~未滿一年也要現在我想要離職ㄌ~可是公司有說要一個月前講~但是我工作已經找到ㄌ~但是我現在講會不會太遲~而且我怕蔣ㄌ之後5號的新資會被他ㄇ扣起來..公司常常都用離職來威脅我ㄇ很不舒服~我查過勞基法~這樣是不法ㄉ行為吧~我想問說如果我提出離值公司說要在做一ㄍ月在離職我不要~這樣可以嗎???或者是說~我提出離職他要我再做一個月~我不要我隔天馬上走人...這樣會怎樣嗎~?它可以扣我的薪水嗎??還有我ㄇ是領兩薪的~底薪在5號~獎金在20號這樣它是不是只能扣我ㄉ獎金底薪應該是無權扣留的吧~??當初我簽約ㄉ那ㄍ~一定要照公司走嗎?可是我覺ㄉ那是強迫性簽約ㄉㄝ????我工作已經滿半年多拜託~我非常急~
我是一個小小的工讀生

我要離職公司卻規定

我要"兩個月"離職時間

其他的工讀生卻是在"一個星期前"提出就可以離職了

但是我卻要在"兩個月"或是交會其他人之後在離職.我想問各位大大這樣公司是否有觸犯勞基法的問題嗎?依勞基法自請離職預告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

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

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

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這是勞基法對員工的離職預告天數所做的規定

公司內部訂定的規定對於勞工這方權益來說

不可比勞基法嚴格

必須優於勞基法

所以不論 公司有明文規定為離職多久前需提出

可短於、卻不可長於勞基法規定

所以公司要你在兩個月之前提出離職顯然已經違反了勞基法規定。

如果公司沒有給我確實的薪資

我要怎處理呢?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給予勞工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是賠償費用。

你工作幾天公司就要給你幾天的工資

如果公司沒有確實的給你工資

你可以至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去做申訴。

如果我跟公司提出了離職

也在一個星期前

如果我使用惡意離職

公司有權利記我惡意離職嗎?公司要你兩個月前離出離職

基本上已經是違反勞基法規定了

如果公司真的因為你的離職而記你惡意離職而不給你工資的話

你是可以至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去做申訴。

目前法令規定公司未做預告、或未足夠日期預告資遣

必須以日薪作為替代。

但對員工未預告離職即離開並沒有罰則

也就是雇主對你沒皮條

所以你要走就走

就算立刻走

公司也絕對不可以扣你一分錢

也不能延後給你錢

如果公司因為你的離職而扣你工資

你是可以至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去做申訴。

    參考資料 野胡延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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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離職與人事規章疑問

1.工作三個月後沒被送考核成為正式員工

直到第六個月最後一週被發信通知說

第五個月已考核通過

但我已經打算第七個月發薪水後要離職

這樣

我算是比照正式員工作辦理?2.公司有自定人事規章

要每位員工看過簽名

但我覺得不合理

所以我沒簽

這樣我離職的時候

是否不適用人事規章?3.因為以上兩點

不知如果我提出離職的當天

並且移交完成

是否

可以移交後離職、不再是公司員工?很急。

希望11/5凌晨1點前能有個正確答覆。

Thanks~~~
Q1.工作三個月後沒被送考核成為正式員工

直到第六個月最後一週被發信通知說

第五個月已考核通過

但我已經打算第七個月發薪水後要離職

這樣

我算是比照正式員工作辦理?A1.是的依勞基法16條第1款.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

於十日前預告之。

工作超過3個月無論您是否為正式員工離職前都必需10日前提出。

Q2.公司有自定人事規章

要每位員工看過簽名

但我覺得不合理

所以我沒簽

這樣我離職的時候

是否不適用人事規章?A2.沒簽公司的人事規章

這樣離職時依勞基法規定辦理即將。

Q3.因為以上兩點

不知如果我提出離職的當天

並且移交完成

是否

可以移交後離職、不再是公司員工?A3.不可以提出離職當天移交業務

您必需依法10天前告知公司正確離職日期

在這段預告時間辦理經手業務移交

才符合勞基法法規定。

很急。

希望11/5凌晨1點前能有個正確答覆。

Thanks~~~ 補充:Q1.公司考核過的通知信

也註明了加薪3000元整

如果離職

他是否可以扣除這兩個月的加薪部分?A1.通過公司考核加薪3000元/月

這是公司認定您的工作能力

符合公司規定發給的

當然不能再向您討回的。

Q2.公司人事規章

並沒有人手一份、公司一份簽名蓋章存證。

A2.很多公司怕機密內規外洩

所以都是採取這種方式

但如無違法並無不當的。

這樣回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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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離職後的交接問題

我從上星期就提出離職單問主管需要幾天前提出

主管說沒有規定於是我提出日期和離職日期是七天這七天我一直正常做好我份內的事上頭也沒有派人要跟我交接直到最後一天(上星期五)才來一個新人跟我交接當天我就將我的工作內容流程都跟新人說明這星期一就到新工作報到今天主管打電話來跟我說那個新人在我離職後隔天就沒來明天有來個新人請我過來做交接我則說我已離職了當初該交接的都交接了差不多但主管說你並沒有100%交接完全

公司有權扣住你三月份的薪資如果你再不來交接

期間造成公司業務上的損失

公司有權要求向你提出求償?公司真的可以扣我薪水向我提告嗎?要100%交接是不大可能

工作上有太多的細節

少一項細節就算沒有100%交接

這會不會太嚴了
您好以下淺見謹供參考:1.我從上星期就提出離職單問主管需要幾天前提出

主管說沒有規定於是我提出日期和離職日期是七天A:通常一年內是七天前提出辭呈即可~~~完備一點則是十天~~~所以既然公司沒規定

你也提出七天主管沒意見~~~那當然就是以七天為主!2.這七天我一直正常做好我份內的事

上頭也沒有派人要跟我交接!直到最後一天(上星期五)才來一個新人跟我交接

當天我就將我的工作內容流程都跟新人說明A:已提出辭呈公司就應當派人去跟你交接!不派人來就不是你的問題!你大可以完全把責任推給公司~~~3.主管打電話來跟我說那個新人在我離職後隔天就沒來

明天有來個新人請我過來做交接

我則說我已離職了當初該交接的都交接了差不多.....A:已離職

新人來又走關你什事?別被公司欺壓了~~~若道德上你覺得幫一下忙無妨那當然OK....若論則任你是沒有的!別擔心!另外

舊公司有離職交接清單嗎?若有

拿出來證明你沒有沒交接清楚的~~~若都沒有這些交接清單.....公司自然也不能說你沒交接.....所以不用擔心!4.要用你沒交接清楚來扣你薪水~~~大聲叭回去!說:我給公司七天交接

是你沒派人來!關我什事?既已交接清楚

新人來了又走

應該去找那位離職新人才對

不然你公司老是留不住人

我是要交接到民國幾年?等到你公司新人可以完全上手嗎?總結:依據你提供的訊息你都站的住腳!三月分薪資

就等著四月五日領吧~~~另外

這陣子若是有與公司的對話

通通錄音存檔吧~~~以備不時之需~~祝好運希望有幫上你 參考資料 自己多年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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