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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離職預告相關

問題陳述如下:我8/19提出離職申請

因為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

所以勞基法中規定的離職預告日期是20天

8/19~9/7剛好是20天

但是之前跟公司說是到9/19離開

所以在人事給我的離職申請書(需要經過相關主管簽核的文件)中

離職日期是打上9/19。

Q1:如果我工作上的事項交接完成

可以在9/7之後就不進公司?算是離職程序完成

公司應該沒有理由扣留我的離職證明相關應該給我的文件?!Q2:如果我9/7就離開公司

跟離職申請書上的離職日期9/19不一

是否會有法律上的問題?還是可以在已經簽核完畢的文件上

做離職日期的變更的要求?
您好:1.您與公司雙方合意

任職到9/19離開

則此時雙方已同意勞雇契約關係的消滅時日

如果您工作上的事項交接完成

想在9/7之後就不進公司

屬契約的變更

應得到公司的同意

否則

公司仍有理由扣留您的離職證明相關該給的文件。

2.如果您9/7就離開公司

跟離職申請書上的離職日期9/19不一

有沒有問題

要看是哪一方面

在與公司的勞雇關係上

只要公司方面完全沒意見

就ok。

除此之外

尚難想像還有什麼法律上的問題。

參考資料 法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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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被騙填寫離職單

公司要資遣我 但是之後主管騙我要我填寫離職申請單 我已經填寫老闆也簽名了 但是之後我朋友告知我被騙了要我把離職單拿走不要將被騙寫的離職單留在公司然後我去勞工局申訴請公司支付我資遣費及十天的預告工資 但是公司不願支付 勞工局說我可以提告勝訴很大但是公司卻說若我去提告他們要反告我侵占公司資產他們告我的理由就是說我拿走我被騙寫的離職單但是公司並沒有任何的證據說我有拿走離職單也沒有任何的資料說我有填寫離職單請問公司可以告我侵占公司資產嗎?還是他們只是怕我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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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101405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離職

離職沒有按照程序

麻煩各位大大幫我解答 : 如果做滿二年 依照勞基法提出辭呈需要15天後才可以離職 公司是這樣說 但是如果4月 我已經做滿了1個月 我在5月5號跟公司說不做了 然後當天離職 就走....這樣4月份薪資會被公司扣到無錢可以領嗎? 還是只會扣9天的錢? 我記得沒按照程序是一天 乘以三 有人可以幫我解答我的疑惑嗎?
* 離職後公司是不可以亂扣你的薪資的 * 如果公司以曠職來扣你的薪資

最多也只能扣3天

第4天公司就依勞動基準法將你解雇

你以前的公司曠職一天要扣多少薪資我就不知道了你的情況是有寫離職單

預定離職日期未到突然有事先離職了

這些你都不用想了

因為勞動基準法有規定

如下:* 勞動基準法第4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 勞動基準法第26條 雇主不可因勞工未預告離職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勞動基準法第27條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

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發佈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關係處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4 月 22 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1d35566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勞工法令查詢系統http://laws.cl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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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關於離職證明 換負責人開怎辦

我2年前在醫院離職 現今想請醫院開離職證明 人事課卻說因為已經換負責人了 不能幫我開離職證明 那我該怎半 請各位大大幫忙 有什麼法令是可以讓醫院幫我開證明呢
試試看這個方法你要先準備相關資料例如:身份證、勞保投保明細表(到當地勞保局申領

只要帶身份證去

很簡單又很快)只要妳上班那家醫院有幫你投保那麼勞保局就會有你的資料您先到你上班當地的公立就業服務中心(站)洽詢

說明您的情況

他們或許可以幫您開『離職證明』還有你可以到你上班當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也可以前往洽詢根據就業保險法第 25 條 被保險人於離職後

應檢附離職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第一項離職證明文件

指由投保單位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發給之證明;其取得有困難者

得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同意

以書面釋明理由代替之。

前項文件或書面

應載明申請人姓名、投保單位名稱及離職原因。

勞基法規定若你離職手續完全合法又完成所有交接工作時該離職的員工有權利要求舊公司開立離職證明給離職者讓其之後新工作證明用喔這是你的權利若他們不開可以到勞工局申訴http://www.bli.gov.tw/檢視圖片翎願你每天都黑皮更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會有所幫助~ 參考資料 阿翎我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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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勞工離職薪資問題

1我有位朋友 在一ㄍ禮拜以前 提出月底要離職 但在當天要離職老闆卻說 如果你要在月底離職那要扣薪5000 如果不想扣除好像要做到5號或10號我想請問這樣合理嗎2如果我朋友沒做滿一個月或有做滿 那適用於老闆所說的嗎3是否要做滿一個月才能領薪資呢?
1.我有位朋友 在一ㄍ禮拜以前 提出月底要離職 但在當天要離職老闆卻說 如果你要在月底離職那要扣薪5000 如果不想扣除好像要做到5號或10號我想請問這樣合理嗎答:這要分成兩部分來說第一提出離職勞基法有所謂的預告期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

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

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

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

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

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

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如果你工作又未滿3個月 所以只要告知即可離職就算你沒在預告其裡面預告離職雇主依法也不得扣你薪水(如果有造成公司損失雇主只能提告要求賠償並得任意扣薪[支付完整薪水]如果雇主和員工約定的薪水低於基本工資

或者工作不論一小時或者一天

其工資也必須依據基本工資給付。

雇主若違反可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並且

工作前約定好的薪水雇主必須不遲延地完整支付

不可任意扣薪。

若沒有領取基本工資或約定的完整薪水

可向地方勞工局申訴。

且無故曠職扣薪 應扣除曠職3天薪水 並不能扣所謂的5000元第二部份你雇主是違反勞基法的勞基法規定就算你曠職也只能扣曠職當天薪水而月底離職那要扣薪5000 是違反勞基法的*所有公司規章.條約.契約等等抵觸勞基法者 通通無效2如果我朋友沒做滿一個月或有做滿 那適用於老闆所說的嗎答:沒做滿一個月 只需要口頭告知即可離職我上面有提到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

於十日前預告之。

3是否要做滿一個月才能領薪資呢?答:沒這回事 勞基法規定即使工作一小時也要支付最低薪資如果雇主和員工約定的薪水低於基本工資

或者工作不論一小時或者一天

其工資也必須依據基本工資給付。

4當月多休一天 但當月要離職 那要怎麼計算 勞基法有相關的規定嗎答:要看月薪還是時薪 月薪的話勞基法規定依個月最少休7天(這7天是要給薪水的)所以計算方式為 (240小時=一天工作8小時30天工作240小時)240小時除於30天=一天之薪水再用一天之薪水X工作天數再加上 當月休假幾天(我說了一個月勞工有7天假期一樣要給薪水) 這樣就是他的薪資 參考資料 陸戰隊645T退伍的我.在野黨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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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員工離職的法律問題?

員工在職期間有跟公司簽訂離職約定離職前30日需告知公司但是勞基法規定是不同.因為它在職未滿10個月可是因為職務特殊所以有跟他簽訂離職須30日前告知倘若他離職前15日告知即離職我可以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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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有關非志願離職的認定?

請問我上一工作工作一年多後是自願離職接著沒幾天我又找到新工作

只是新工作做了一個月

公司以不合格錄用讓我不用上班了

請問這樣我符合非自願離職的標準可以請失業給付金嗎?
公司以不合格錄用讓我不用上班了

請問這樣我符合非自願離職的標準可以請失業給付金嗎? →試用不合格=不適任

符合非自願離職之身分〈非自願離職身分規定於勞基法第11條〉。

但請領失業給付非自願離職僅是其中的一個要件

尚需其他要件來配合

譬如:就保年資是否符合。

你並未言明

所以無法幫你判斷

因請領失業給付的就業保險年資並不是累計你所有的就保年資

他只計算你最近3年內的。

因無法幫你判斷

所以將請領失業給付的要件

列在下面讓你自行參考。

請領失業給付要件:1.非自願離職〈不定期契約工→必須有公司開立之非自願離職 書

以資證明;定期契約工→必須自離職退保日前1年內契約簽 滿6個以上且自離職退保日起逾1個未能再順利就業

始視為 非自願離職〉 。

2.自非自願離職日前3年內

就業保險〈只要是加入ㄧ般公司 行號的勞保

皆附有就業保險;但若是加入職業公會、政府短 期就業或職訓的勞保

則無附加就業〉年資須達1年以上。

3.具有繼續工作的意願與能力。

4.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直轄市→市政府所屬勞工局之就業服 務站;直轄市已外其餘各縣〈市〉→勞委會職˙訓局所屬之就 業服務站〉提出申請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逾14日無法順利 推介就始發給。

5.需自非自願離職起2年內提出申請。

需上述5項完全滿足

始會發給。

勞動基準法第11條

規定如下: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

有減少勞工之必要

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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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離職問題,一定要老闆同意嗎?

目前待的這家公司因為種種的問題

讓我實在做不下去了

所以我在這個月提出辭呈

但是老闆卻說要在一個月前提出

這點當初進入公司時前並沒有說明清楚

而且我查了一下勞基法

滿一年未滿三年者只要20天前提出就可以了

請問

我要按那個為準呢?還有

一定要等老闆批准才能離開嗎??我的辭呈是跟當天報表放一起拿給他的

當天晚上也傳簡訊告知辭職的事

但是老闆說我沒有當給他

所以不算

員工要走人一定要老闆點頭才能嗎??我真的超不想再留那裡了

請各位懂的如何解決的大大教我一下

謝謝!


中谷誠懇回答你...1.不建議你

未拿到離職(服務)證明就自動離職

日後恐生煩惱.2.你既然已知道

滿一年未滿三年者只要20天前提出離職告知

那麼時間一到

就請公司開離職證明給你

日後都沒有麻煩.3.時間一到公司仍不願你離職及開離職證明給你

請速與勞工局申訴協助你離職並取得離職證明.4.為何建議你未取得離職證明前

不要就自動離職

是怕萬一公司以你無故曠職造成公司損失

向你提出求償你就頭大了.5.就如你說你的辭呈與報表送給他

他說這樣不算表示這個老闆很.......雖然你已有離職告知

而他卻否認

所以他有可能會如此做.[員工未有離職告知]工資係勞工提供勞務應得之對價報酬

基於勞務無法儲存之特性

倘員工未依法預告雇主終止契約

致事業單位有損害時

事業單位得依民法有關規定向員工求償

尚不宜扣薪。

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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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我在過年後要離職了,怎麼離職才會漂亮呢???

我在過年後要離職了

怎麼離職才會漂亮呢???我在過年後要離職了

怎麼離職才會漂亮呢???
我已退伍3年現在25歲加上當兵前的工作

已經離職超過二十次換了超過二十家不同性質的公司~您可以稱我為離職達人最漂亮的做法是:1.一定要撐到領了年終獎金.過完年.放完年假.開了工.領了紅包之後  再提出月底辭職的要求  ~~~~若在過年前提出是很蠢的行為

因為公司會不給你年終獎金.  連當月份的薪水公司都只算到放假前

  也就是說放年假期間不會給你半毛

白白損失一個禮拜的薪水~2.未提出離職前

絕對不能讓公司任何同事知道你想離職的消息  ~~~~因為人心難測

你不知道誰會去跟主管說你想做到過年後就離職

  一被知道當然公司為了省薪水及年終獎金

一定會無所不用其極的方法  逼你過年前自己離職~~3.離職只跟主管提

其他不相關的人不要說

  一切要低調慢慢坳到做完最後一天  ~~~~公司裡沒有真正的朋友

只要一被其他同事知道你即將離職

  馬上就會被排擠

本來都會約一起吃飯一起聊天打屁的同事突然都消失了

  甚至連你要下班時跟原本打打鬧鬧一同吃飯打屁的同事說再見

  他們都懶的理你連再見都懶的說

  這樣在公司剩餘的日子肯定過的很不是滋味~~  因此最好什麼都不要說直到你不來上班

他們自然會知道

  到時把你當好朋友的同事自然會跟你聯絡

  若那些只建立在利益關係的假朋友

不連絡也罷

  反正看不到他們虛偽的嘴臉

既然看不到也不會不開心也就無所謂了~4.在過年前未提出離職前就積極尋找下一個工作並安排面談  ~~~可以用請病假或特休去新公司面試

避免離職後有過長的空窗期  離職歸離職生活總是要繼續下去  祝你好運 參考資料 離職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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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可惡的老闆,不讓離職

如題

我在26號遞辭職信給老闆

並知會說做到2月底

可是現在老闆反反復復

一下子叫我馬上走

一下子又說要等他找到人

一下子又叫我再做半年

我不知道該怎辦?一般的小小公司離職該是多久前告知呢?是一個星期 還是一個月??拜託幫我

我現在非常痛苦

他一直扣我錢又不知他決定是如何。

如果今天我走了

那我一定領不到錢 真的很可惡阿
離職要幾天前提出?離職預告天數:到職滿三個月未滿一年者:10天到職滿一年但未滿三年者:20天到職滿三年以上者:30天這是勞基法對員工的離職預告天數所做的規定

公司內部訂定的規定對於勞工這方權益來說

不可比勞基法嚴格

必須優於勞基法

所以不論 貴公司有明文規定為離職多久前需提出

可短於、卻不可長於勞基法規定。

但是相反地

公司要資遣員工

也必須作預告

天數同上述離職預告。

若公司未能足夠日期前通知

每少一天就要以你的一日日薪代替。

例如應該10天前通知你

結果8天前才通知你

那除了資遣費外

還要給你兩天薪資。

為保護員工

公司預告資遣你

預告時間只可比勞基法規定長

不可縮短。

但目前法令規定公司未做預告、或未足夠日期預告資遣

必須以日薪作為替代。

但對員工未預告離職即離開並沒有罰則

也就是雇主對你沒皮條

所以你要走就走

就算立刻走

公司也絕對不可以扣你一分錢、也不能延後給你錢。

如果雇主因為你的離職而不給你薪水的話

你可以打電話到當地的勞工局去做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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