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
有簽合約,離職該如何自保??
在2/4我已找到工作
那我在2/5跟公司提離職
因為新工作希望我能夠馬上上班
那請問我何時才能離開呢?請問我可以直接離開嗎?因為公司是規定要離職前一個月就要說了...因為我跟公司有簽工作契約書
內容我以自己的方法說明..報到滿一個月以上要離職者在一個月前提出.在離職前要交接好所有事物及商品的盤點..商品盤差有短少
由櫃點人員共同負擔.離職申請後請不要說公司的是非
如果給公司發現
一百貨管理條約開立罰單$5000元整
由當月的薪資扣除
並依法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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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社會新鮮人發問:請問何謂離職單?
如標題我想問1.何謂離職單? 有圖片或格式佳2.什麼工作會用到離職單?3.我過去打工不知道有離職單這件事
沒有使用離職單會有何影響?4.自願離職單與非自願離職單有何不同?5.離職單是否會影響到下次求職?例如:新公司打電話給舊公司詢問過去工作情形6.自願離職單和非自願離職單對於失業補助金的影響?問題很多請不吝指教...
1.是離職申請書還是離職證明書?這兩種不一樣 離職申請書是你要離職前
必須要填寫給公司的
告知他們你要做到什麼時候
然後上級主管去做批准的動作 離職證明書是你離職時
公司發給你的離職證明
一般會注意你在公司擔任什麼職務
什麼時候來什麼時候走 每一家公司的格式不一樣
隨便公司設計
並沒有法律規範
當然離職證證明書必須要有蓋公司大小章才算數2.一般公司行號都會用到離職申請書與證明書
不過證明書通常是員工開口要才會給
不一定離職時就會一併給
員工要求開立
公司不得拒絕3.打工不知有離職單
沒有使用? 不會有任何影響的4.是自願離職證明書跟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的不同
就是看你離職的原因
如果是你自己提出要辭職
公司發的就是自願離職證明書;如果是公司要你走的
就是非自願離職
但是這個要小心
有些公司會叫員工簽離職書
然後說是員工自己要走的因為有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代表公司要發資遣費給員工
如果沒有發
員工可以拿著這張證明要求公司發放資遣費5.一般不會影響到下次求職
除非你之後的工作是對公司內部很重要的
會碰到錢或是機密的職務
這樣新公司可能就會打電話去舊公司問看看你在舊公司的工作表現------不過這個也不需要有離職證明書才能問
知道你舊公司的電話就能問了6.自願離職就不能請領失業給付
非自願離職才能申請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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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自動離職 與非自願離職
請問當初是符合公司應徵條件進入的
但是後來法規修改此職缺需特殊執照 主管要求自動離職.請問這合理嗎.是不是可以調部門.或者有其它方式.thanks a lot.
主管要求自願離職並不合理你可以要求調部門或要求公司依據勞基法、勞退條例、就業保險法給予資遣費讓你辦失業給付。
若公司不開離職證明
你可以用勞資爭議的方式辦失業給付。
(被保險人與雇主間爭議請領給付之規定)申請人與原雇主間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者
仍得請領失業給付。
前項爭議結果
確定申請人不符失業給付請領規定時
應於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
將已領之失業給付返還。
屆期未返還者
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本保險各種保險給付之請領條件如下:一、失業給付: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
保險年資 合計滿一年以上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 構辦理求職登記
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 職業訓練。
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
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 滿前受僱工作
並參加本保險三個月以上。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求職登記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
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
子女滿三 歲前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
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
逾一個月未能就業
且離職前一年內
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
視為非自願離職
並準用前項之規定。
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
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雇主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情形)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
有減少勞工之必要
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
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
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
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
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
未滿一年者
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依前項規定計算之資遣費
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三十日內發給。
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之勞工
其資遣費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發給。
參考資料 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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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離職未一個月前告知
我於1/24向公司提離職
並在離職單上寫下最後到職日為1/31期間有公司主管和我面談
並同意我離職
也有交接相關物品(任職期間為一年四個月) 但在我進公司之前
有和公司簽下一份相關聘雇條件的同意書上面的離職條款說明如下:離職須依照公司政策辦理之
現行政策---若任一方欲終止本合約須於一個月前提出書面申請或以一個月薪資替代之
並須依公司規定辦妥離職手序後生效 我的疑問是:1. 公司可以用同意書來指證我未依公司規定離職
而要求把已發給我的一月薪資繳回嗎?2. 公司可以要求我未依規定離職而向我求償或其他任何損害賠償嗎?
大大~我照您給我您貴公司聘雇條件的同意書的內容解讀給您知道.如果您貴公司的規矩是每個月按發上個月的薪水的話?您是不需要退還您1/31當日離職前當月的薪水
而且您貴公司還有義務再付您12月份當月至1月當月的薪水唷!!(這是有法可循的唷!!) 因為目前台灣的勞基法有規定離職必須在一個禮拜前通知公司並移交接好一切公司規定離職必須完成的手續就算完成離職後續手續. 如果您為求保障請您記得自己的權益
您可以跟公司申請離職證明跟健保轉出證明
因為您今年還必須申報所得稅時繳交.關於您的問題第2項的部分
當然也就沒有所謂的(未依規定辦理離職的問題)當然也就不成立了.不用擔心~ 您絕對是站的住腳的!如還有疑問的話請洽 勞委會官方網站 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1d35566 (這裡有提共一切顧聘主一切法律諮詢服務) 參考資料 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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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員工離職公告
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提前離職
自應克盡交接離職手續之義務。
至雇主如因勞工未盡必要之交接離職手續義務
致受有損害者
可循民事求償程序
請求損害賠償。
問題一:我是貨車司機 一人負責一台車 我的車因為出車禍在維修廠修理 因為賠償問題跟公司不愉快所以一次付清應賠償金額後跟公司說要離職就沒去上班了請問這有違反勞動契約嗎?PS:車輛維修預估要20天
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提前離職
自應克盡交接離職手續之義務。
至雇主如因勞工未盡必要之交接離職手續義務
致受有損害者
可循民事求償程序
請求損害賠償。
勞工法規定很清楚:如上你所看到離職有一定的規範(依照公司標準)你"斷然"離職若是造成公司有損失他都可以告你..建議好好跟公司溝通你也理賠了汽車修理的金額
必要時候記得跟公司切下切結書代表你已經負責將維修部分處理好..(這是保護自己的方法)至於離職去留我建議你要跟公司好好談..如果你不想在繼續待下去..公司主管也同意..請問清楚離職手續如何辦理..確實辦理離職手續在離開...不要讓公司抓到你的小辮子以後可以告你..如果公司不讓你走..那也不錯阿..你可以考慮清楚去留..畢竟現在工作不好找喔^^~ 參考資料 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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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急需!!肯德基離職單
公司堅持不拿離職單讓我離職!請問我該如何才能拿到這張離職單填寫呢?除了公司親自拿給我以外!!很緊急!!因為現再有了另一份工作!!怕無法加保等問題..但卻又不跟我妥協!!
請問你是工讀生嗎? 我本身也在肯德基打工過
由於管理階級他們會抓準工讀生好欺負的心態。
刻意的去慰留、要求工讀生不要離職。
但是其實只要你堅持你自己要離職
他們是一定沒有辦法拒絕的。
你態度只要強硬一點
並且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申請。
無論如何
他們都必須要同意。
法律規定
只要再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申請
就能夠離職了。
如果你工作未滿一年
提前二十天申請即可。
你可以強硬一點要求公司。
如果店長他們仍不願意給你離職單的話
最快的方法就是向總公司反應。
肯德基有一個800員工申訴專線
透過那個專線
可以向總公司反應你請辭遭拒等不平等待遇。
或者向勞基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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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ic.pimg.tw/toye44407/1569244132-1340279603.gif)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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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離職問題,該多久前提出離職
我是一個工讀生
96年3月1日開始在一家電子公司上班
想在6月份提出離職申請
不知道該要多久前提出比較好如果我沒提出離職申請就直接不做了
這樣我的薪水還領的到嗎?
我是一個工讀生
96年3月1日開始在一家電子公司上班
想在6月份提出離職申請
不知道該要多久前提出比較好依勞基法自請離職預告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
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
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
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這是勞基法對員工的離職預告天數所做的規定
公司內部訂定的規定對於勞工這方權益來說
不可比勞基法嚴格
必須優於勞基法
所以不論 公司有明文規定為離職多久前需提出
可短於、卻不可長於勞基法規定。
如果我沒提出離職申請就直接不做了
這樣我的薪水還領的到嗎?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給予勞工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是賠償費用。
目前法令規定公司未做預告、或未足夠日期預告資遣
必須以日薪作為替代。
但對員工未預告離職即離開並沒有罰則
也就是雇主對你沒皮條
所以你要走就走
就算立刻走
公司也絕對不可以扣你一分錢
也不能延後給你錢
如果公司因為你的離職而扣你工資
你是可以至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去做申訴。
你工作幾天公司就要給你幾天的工資
如果公司因為你的離職而不給你工資
你可以至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去做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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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定期契約屆滿,是屬於非自願性離職嗎 ??
定期契約屆滿
是屬於非自願性離職嗎 ??定期契約屆滿
是屬於非自願性離職嗎 ??
版大按就業保險條例第11條規定是屬於非自願離職可以提出申請第 11 條 本保險各種保險給付之請領條件如下:一 失業給付: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
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二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
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
並參加本保險三個月以上。
三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
逾一個月未能就業
且離職前一年內
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
視為非自願離職
並準用前項之規定。
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
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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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離職後盤差 公司要告偶
我是非自願離職ㄉ公司要偶離職也沒安排其ㄊ工作月底盤點後較偶可以走ㄌ格ㄌ兩天和偶說有盤差(其中偶請公司開非自願離職書公司不願開)現在公司說要報警.....偶該怎ㄇ辦?偶後來沒有把離職書交給公司
1.如果!月底已經盤點過...那就不應該有離職隔兩天後說有盤差
要報警;而且離職要做離職交接的嘛!.....除非你們沒有交接清楚。
而且公司既然已經開離職證明了
就表示沒問題依離職手續辦理離職。
既然你已經依離職手續辦理離職;也拿到離職證明
公司就沒有理由報警。
除非有其他因素證明你在之前工作上導致公司盤上物料短差?吧!2.公司不願開非自願離職書
我想只是會影響你申請失業補助金吧!因為自願離職證明是不能申請失業補助金。
3.你可以到各地就業輔導中心~尋問相關問題或相關協助呦.....。
相信對你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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